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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现在的水军太多,或者很多人理解能力太差,这是一个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的问题,却强行往贪小便宜上去扯,贪不贪小便宜是别个自己的个人爱好,并不违法,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都是明确违法的行为,受到多项法律法规的禁止和制裁。以下是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新修订版2022年生效)
第八条 – 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条 – 经营者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 欺诈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退一赔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违反者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营业执照。
三、《价格法》第十四条:
禁止:
(三)价格欺诈;(四)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购买的「一元甜品券」上注明**“可与其他套餐同享”,这意味着你单独使用该券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但店家却临时提出“必须额外消费才能使用”,这构成:
虚假宣传(诱导你下单)
消费欺诈(违反券面承诺)
价格欺诈(实际隐藏消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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