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策要点:
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ZF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盘地区实现脱盘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扶盘办公告2019年第55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GJ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税咨询电话:18324177824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经营账外包⭐财税管家⭐ZF补贴⭐会计培训⭐法律服务⭐POS机⭐资质许可⭐审计评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