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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綦江人,如发现家中燃气存在这些隐患,请积极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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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9-16 09:00: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綦江区城镇燃气“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切实整改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少一份用气隐患,多一份家居安全”。

    近期,我区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发现,存在部分燃气用户私拆乱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将燃气设施设置在密闭空间、使用非天然气专用软管、不正确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减少燃气用户安全隐患,避免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您的用气安全,如有下列隐患,请您积极配合整改!
    隐患1:无熄火保护装置
    国家《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07)》中明确规定:灶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



    隐患2:气源不适配
    使用天然气的用户需要购买标注适用气源为天然气(或12T)的燃气灶。
    煤气灶具禁止接入天然气!
    液化气灶具禁止改装后接入天然气!
    混合使用不仅会出现打不着火、跑气等现象,还可能因为气体不完全燃烧而产生一氧化碳,引发中毒等危险。



    隐患3:超期使用燃气具
    《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 家用燃具的判废中规定: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很多用户觉得燃气具外观良好,即使超过8年也在继续使用,但是超期后灶具内部的密封件、燃烧配件等零部件会因老化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隐患4:热水器不合格
    ①使用“已禁用”的热水器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属于早期热水器产品,其结构和使用条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燃烧所需的氧气取自室内,燃烧后产生的烟气也排放在室内,通风不好,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发生事故率极高。
    根据《GB55009-2021燃气项目工程规范》6.1.2和6.1.3中规定:
    家庭用户应使用天然气专用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要采用合格的强排式、平衡式热水器。且要安装在通风条件较好的环境下,强排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卫生间和浴室,平衡式热水器可以。
    如果您家中还有直排式、烟道式热水器,请尽快淘汰它们哦!

    ②热水器烟道没有伸出窗外



    热水器排气管排出的是废气一氧化碳,如烟道未伸出窗外,易造成人体一氧化碳中毒,继而产生缺氧昏厥,严重可导致死亡。



    ③热水器“超龄服役”
    《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 家用燃具的判废 中规定: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 6 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也就是说您家的热水器就算外观看起来还很新,但到该“退休”的时候,就不要让它“超龄服役”了哦!
    因为一旦超出使用期限,热水器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部件老化的情况,会导致热水器性能衰退,效率降低,耗气量提高,内部结灰,不易打火,易发生燃烧不完全,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


    隐患5:软管类不合格
    ①使用非天然气专用的软管
    ②软管超期使用
    ③软管接口松动或脱落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气具的判废年限;国家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国标编号:GB/T 4131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强制实施。
    即家用普通橡胶软管使用时间过长易出现硬化、裂纹、被鼠咬等情况,容易导致漏气,必须淘汰。到期及时替换使用寿命更长的不锈钢金属波纹软管(使用寿命8年),可以减少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户内爆燃事故。

    隐患6: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第5.5条,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要求不要超过1年。每年定期对工商业报警器的探头进行年检,检测报警器示值误差、重复性、漂移及相应时间是否符合标准,并出具检测报告。



    更多隐患
    ① 共用双气源(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
    ② 燃气管道上堆放或焚烧杂物
    ③ 燃气灶台摆放易燃物品
    ④ 用气环境密闭或住人
    ⑤ 私接/私改等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第三十一条 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根据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开展入户安检工作时,要指导燃气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重点对餐饮等行业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开展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用户以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行业,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避免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待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恢复供气。

    日常生活中
    怎样判断燃气是否泄漏?
    若遇燃气泄漏该如何应对?
    这些安全用气常识要掌握!












    来源:綦江区城镇燃气“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9-16 09:0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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