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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检出1批次牛蛙兽药残留超标,商家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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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2024-3-6 10:46: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日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0号),信息显示,綦江区检出1批次牛蛙兽药残留超标,商家受到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官网截图)

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01日,受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会同执法人员依法对梁**经营的牛蛙进行了抽样,并将样品交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户已于2024年2月27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牛蛙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添加了兽药呋喃西林和恩诺沙星,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把关。


整改措施: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对门店内销售的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2月25日向梁正伟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12月2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4〕1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来源: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4-3-6 10:46: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1

发表于 2024-3-6 11:07:5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牛蛙经常都被检测出兽药残留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4-3-6 11:21:2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为什么不把商家说出来
5楼

发表于 2024-3-6 11:45:1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牛蛙都超标
6楼

发表于 2024-3-6 12:40:47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在意这些残留最好不要吃牛蛙,那玩意基本一查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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