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签订书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名下门面作价46万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支付定金3万元并约定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还清银行贷款并在办理过户登记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43万元。签订后,原告当即转账被告3万元,被告亦出具了收条。现原告以届期后被告拒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诉至綦江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购房定金3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案件受理后,审判团队积极采取送达措施均无法与被告取得有效联系,委派法警直接送达无果后,依法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并确定于2024年2月8日开庭审理。在庭审当日,被告突然现身法庭,当庭发表答辩意见称与被告并不熟识,案款系被告为饭庄开业继续宣传资金经中间人介绍产生的借款,并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收到原告出借的3万元时,即将6500元交给了原告,实际今收到借款本金23500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承办法官针对原、被告双方相互矛盾的说辞,仔细阅读《房屋转让协议》的具体措辞及备注信息,认真核对出借转账记录及取现短信通知,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赋予双方重新如实陈述的权利并告知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原告当庭变更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其新陈述与被告陈述完全一致。可以确认本案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当庭按照民间借贷审理规则在剔除“砍头息”的前提下,确定了实际出借本金为23500元并确定以款项出借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利息,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并当庭放下隔阂达成书面调解。
本案中承办法官立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稳准绳”的原则,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作出应对,让各执一词对薄公堂的两人在法律应有的轨道上握手言和。
供稿:吕延龙 原标题:「司法为民」“失踪”被告突然现身?法官抽丝剥茧智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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