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各位房东们 坐等收租就OK了吗?
不,还有一件事必须做! 和承租人身份信息!
不按规定登记该怎么处罚? 如何办理申报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起来了解下吧 ↓↓↓
房屋出租应申报登记
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如果房屋出租人 不进行相关申报登记 将如何处罚? ↓↓↓
处罚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那应该怎么办理申报登记? 需要什么材料? 是否可以线上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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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申报登记?
房屋出租,房东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登记需要房屋出租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管的,除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外,还需书面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是否可以网上办理?
重庆市公安局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更好地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已开通出租房屋网上登记便民举措。
1.进入警快办首页,点击“办事中心”,再点击“户政专区”,左滑“户口迁移”横排菜单选择“其他登记服务事项”,点击“出租房屋登记”。 2.进入后再点击“出租房屋登记”,按照相关操作提示进行在线申报。 政策来源:重庆公安治安总队 政策原文: https://mp.weixin.qq.com/s/nEDkk0-9H8uIz7buAdZr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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