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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朋友圈任性骂人,綦江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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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3-6-6 09:33: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 重庆
    微信朋友圈是虚拟空间,但绝非私人空间。每个人可以在朋友圈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6月2日,綦江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法院工作人员文字、图片信息的杨某某予以司法制裁。杨某某被罚款1000元,并主动承诺在朋友圈公开道歉10日。

    案情简介

    5月16日,綦江法院工作人员到杨某某所在公司依法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杨某某对法院工作人员送达行为表示不满。在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后,杨某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法院工作人员的文字、图片,指向明确,侮辱性强。该行为侵犯了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名誉,损害了法院形象,情节严重。

    为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綦江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的行为,启动司法制裁程序。

    杨某某经法院训诫后,主动承认其违法事实和经过,表示非常后悔,愿意接受处罚。为真诚表示歉意,杨某某还书写了一封道歉信,承诺在朋友圈公开致歉。

    法官说法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已经成为了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微信用户有权在其朋友圈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但是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用户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侮辱法院工作人员并不限于现实生活内才构成违法,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该言论在朋友圈内引起关注,杨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法院工作人员个人名誉,损害了法院形象,给司法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

    原标题:「小綦说法」朋友圈辱骂法院工作人员被罚1000元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2楼)沙发

    发表于 2023-6-6 09:43: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3楼)板凳

    发表于 2023-6-6 09:48:24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哈哈,这是榜样
    (4楼)地板

    发表于 2023-6-6 09:48:45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哈哈,这是榜样
    5楼

    发表于 2023-6-6 09:49:18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所以说网上乱说不是没得事,是没遇到较真的人
    6楼

    发表于 2023-6-6 10:31:5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中国
    不要乱说话,即使说也要说假话不伤人。
    7楼

    发表于 2023-6-6 10:40:42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8楼

    1

    发表于 2023-6-6 10:43:01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RLM 发表于 2023-06-06 10:31
    不要乱说话,即使说也要说假话不伤人。

    万了今天我还骂了贪官出去被车撞残,媳妇的孩子不是是他亲生的怎么办啊
    9楼

    发表于 2023-6-6 10:50:23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言慎行,为自己的一言一行买单!
    10楼

    发表于 2023-6-6 11:10:40 来自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重庆 重庆
    人家骂的是法院工作人员,你换一个对象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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