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举报事项奖励标准出炉
将对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出重拳,
动真碰硬、严管重罚!!
快来看看有哪些?
城市管理
1.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未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奖励500元)
2. 未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侵占、损害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奖励500元)
3. 在城市桥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危及桥梁、地通道、隧道安全的作业行为。(奖励1000元)
4. 铁轮车、履带车以及超高、超宽、超长和超重车辆未报城市管理部门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通过城市道路设施。(奖励1000元)
5. 侵占、毁损、占压、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改动城市供水设施。(奖励1000元)
6.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施工使用报废或不合格的维护机具、特种车辆等设备。(奖励500元)
7.城市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奖励1000元)
8. 城市公厕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化粪池没有按时清掏,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清掏化粪池作业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奖励500元)
9. 城市环卫保洁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城市水域垃圾清理不及时,带来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清漂船只有安全隐患、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奖励500元)
10. 未按规范标准设置、维护、安全检测、拆除户外广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0元)
11. 未按规范标准设置和维护户外招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0元)
12. 大树吊装、高空修剪维护作业或者立体绿化、坡坎崖等危险地段施工,未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或者未设置安全岗、安全警示牌、安全网、护栏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奖励500元)
13. 违反规定在高压线下栽种高大乔木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城市绿地建设、安装带电设施、电线及油气管道等。(奖励1000元)
受理核查处理部门:区城管局。
全区设置“12350”、“61271258”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拨打电话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也可以通过网络、电子邮箱:
传真(62171200)、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将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对照自身,查找不足。
自觉行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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