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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物业“新规”下,多个知识点应该知晓, 2020年到2021年,多个省份陆续开始了新的《物业规定》,例如深圳在新规中就做出了费用归属、缴纳依据等方面要求,山东新规中也明确物业费的缴纳方式,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归属等问题。总结起来,今后3类物业费不用再交了,业主该懂。 
 
 
第一类:物业违规入驻,没有签署合同。 
 
根据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一家物业想要成功入驻一个小区,需要进过业委会的筛选评估,并且签署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一般由开发商聘选前期物业和居委会聘选物业,如果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则业委会代表业主选定物业。 
 
 
 
如果没有依据合法有效的筛选程序,没有按照规定履行聘用流程,那么这样入驻的物业,即便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们也可以不缴纳物业费。 
 
 
第二类:物业违背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这一点在2020年以来多个城市的新条例中有明确重申。“物业私自降低服务标准,或者违背合同约定,提高收费要求”的情况下,业主们可以不缴纳这部分费用。 
 
 
举个例子:A小区在10年前引入了一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们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物业费0.5元/平米”。合同约定:在业委会没有书面提出解聘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正式书面提出退出之前,合同始终有效。10年后的今天,周边小区的新楼盘物业费全部在2元/平米,A小区物业感觉自己亏本了,于是就贴出告示,从2021年开始,物业费全部提高至2元/平米。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这种提高费用违背了《合同法》,可以不缴纳。 
 
 
 
第三类:小区公共的水电费、天然气开口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小区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中,包含了小区的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等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够再次向业主们收取。 
 
 
另外,还有一项费用可能部分买房人经历过,那就是天然气开口费(入户费),在很早以前,这笔费用确实存在,开发商交房的时候,会有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向买房人代收2000元-4000元不等的费用,但是后来经过确认已经明确取消了,这笔费用属于城市基建费用,已经包含在开发商楼盘整体基建费缴纳之内,所以买房人不用重复交,如果有开发商或者物业收取,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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