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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条例6月起施行 坝坝舞噪声扰民警告不改或罚五百
2017-03-30 20:15:09 来源: 华龙网 6 条评论
【摘要】 昨(29)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就对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地的噪音扰民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的可处二百至五百元的罚款。此外,该条例也对排污权、排污许可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
华龙网3月30日20时12分讯(记者 徐焱) 作为全民健身活动之一的坝坝舞,从兴起至今始终有着不小的争议,音乐太响让不少人不堪其扰却又无可奈何。昨(29)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就对广场、公园、居民区等地的噪音扰民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的可处二百至五百元的罚款。此外,该条例也对排污权、排污许可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向广场居民区高分贝说NO 坝坝舞扰民警告不改或罚500
在昨(29)日闭幕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这一将于今年6月起施行的条例,噪声扰民部分的管理办法,是不少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
条例明确了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管理部门为公安机关,规定在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且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哪些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围,对此条例也做出了详细说明,指出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区、住宅内举行产生较大音量的集会、聚会、聚餐、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在城区非固定场所从事商业经营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响器材;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家具加工以及其他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造成扰民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
而在条例的罚则部分,还规定了噪声扰民行为由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夜间噪声扰民的则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今年6月起,在居民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着高分贝音响跳坝坝舞之类的行为,不仅会违法,而且还有可能面临500元的处罚。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噪声扰民和噪声污染是两个概念,噪声污染需要环保部门通过监测后才能确定,而噪声扰民不需要通过监测来确定,因此对于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监管更多地是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由公安机关实施管理,不需要由环保部门事先出具监测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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