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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新盛街道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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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楼主
发表于 9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重庆巴南区 重庆巴南区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就发〔2023〕22号)《重庆市綦江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关于新盛街道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复函》(白头〔2026〕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个月。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统计协管岗、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岗招聘对象
1.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我区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
2.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3.我市户籍下列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其中“4050”人员需登记失业满3个月)。
(二)社会保险协理岗、基层文明建设服务岗、经济发展服务岗招聘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困难生优先)。
(三)招聘要求
1.具有重庆市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善于沟通,能熟练使用电脑。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无故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且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其他不得招聘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5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办事处党的建设办公室(重庆市綦江区新盛街道新正社区龙源街8号)。
(二)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户口簿主页、增减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6.本人征信报告1份。
7.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由新盛街道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统计协管岗、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岗考试
1.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新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告知报名人员。
2.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纳入拟聘人选名单,成绩前4名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考试当天在新盛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布。
(二)社会保险协理岗、基层文明建设服务岗、经济发展服务岗考试
考试包括办公实际操作和面试。具体由新盛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时间、地点等信息将通过电话、短信告知报名人员。
1.办公实际操作内容:考查应聘者办公软件操作能力。
2.面试内容:考查应聘者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应变能力。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办公实际操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纳入拟聘人选名单,总成绩前7名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考试当天在新盛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自行前往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结果交至新盛街道党的建设办公室。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按相关规定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为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自行缴纳)。

九、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1288516。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4日

来源:新盛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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