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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参与互联网拍卖,竞买需谨慎!綦江法院判了…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4-4-9 09:00
标题: 参与互联网拍卖,竞买需谨慎!綦江法院判了…
案情简介

近日,綦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互联网公开拍卖纠纷案件。

2023年2月13日,被告某公司通过第三人綦江联交所发布的资产处置交易公告,拟转让位于某煤矿风机房的主通风机4台。2月24日,原告贵州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实地勘察后决定参与竞买,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第三人綦江联交所递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并缴纳交易保证金280 000元。涉案资产挂牌竞价公告期满后,原告贵州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唯一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原告贵州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随后知道其成交,遂以实地查勘时发现资产与公告及评估报告所描述不一致为由,要求取消交易并返还保证金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并非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拍卖标的价格,被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取决于竞买人的出价而非拍卖标的的固有价值,竞买人一经出价,就不得撤回;拍卖中竞买人的风险取决于其对拍卖标的价值的认知度,故委托人、拍卖人大多亦会在拍卖前明示现状交易、实地查勘、不作质量品质保证等内容。本案资产为互联网公开拍卖,綦江联交所在重庆产权交易网发布的竞价公告中,明确载明有“转让标的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方与联交所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得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否则视为违约,原告君华公司认为涉案拍卖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不一致,应取消交易返还交易保证金的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遂判决驳回原告贵州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为互联网公开拍卖过程中,竞买人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后,因交割前查勘时竞买人认为交易资产有缺失,与评估报告载明的设备状态“可用”不符,要求取消交易并返还交易保证金引起的诉讼。本案中,案涉公告已明示披露“严格按现状交易”“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等重要拍卖信息,原告不顾前述拍卖信息提交了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其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原标题:「小綦说法」参与互联网拍卖,竞买需谨慎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4-4-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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