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勇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副区长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5月19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号)
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任命:
罗洪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高念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打通人民法庭庭长;
刘利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谯燕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张目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罗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张水林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吴高丽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刘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三江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耀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人民法庭副庭长;
黄雄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永新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世玺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白杨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罗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永阳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仁伟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高念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