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79号) 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代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胡太忠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池小伟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文武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 任万红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通惠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滟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程雪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杜虎玲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白涛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晶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罗超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红梅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李江南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吕延龙、苗玉明、李杰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唐智强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周宁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胡太忠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江宗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春莉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帮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莉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通惠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瞿金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26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春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ZF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春莉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26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1号)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龚锐已调离綦江区,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接受了刘伟、邹永钧、青秀明辞去綦江区第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伟(石角镇)、邹永钧、青秀明、龚锐的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止2025年5月26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53名。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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