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
发布了两则公告 通知在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 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车主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提供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 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 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 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规定予以处理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一)
扣留机动车基本信息(二)
原标题:綦江交警@这些车主,请立即处理!
来源:大美綦江 https://h5.cqliving.com/info/det AIl/99072906.html?cid=99072906&f=20&sp=source_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