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关于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 奖励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 府,区政 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不含万盛经开区,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可持续开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重庆市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等规定,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关于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费额标准的通知》(綦江府发〔2012〕60号)同时废止。 二、在本通知实施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按已公布的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损失补偿和奖励补助标准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 2022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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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除有特别说明外,本表格中的户系指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户; 2.本表格中的被征收房屋面积系由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面积组成; 3.本表格中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系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和按规定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政策补足部分 面积所对应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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