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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小伙伴
想在重庆买房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呢?快一起去看看吧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也就是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其他规定:
1、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缴存人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1%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6%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525%
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075%。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从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看到这有许多小伙伴想问
那具体办理
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怎么办理呢?
一起看看吧~
重庆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手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 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五)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七)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八)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九)配合贷款承办银行为所购二手住房价值开展评估工作。
办理个人贷款申请要件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 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缴存人签订收入承诺书;
(四)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七)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缴存人签订收入承诺书;
(四)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六)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一类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九)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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