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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綦江丁山湖旅游攻略
根据水源保护法规和丁山湖作为一级水源保护
区的特殊属性,下游漂流项目不可每日放水用
于商业活动,主要原因如下:
核心限制依据
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一级水源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无
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
活动。
·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
定》明确要求:一级保护区水域不得人为
改变水流状态(包括为商业目的放水)。
2.水资源用途受严格管控
·工山湖水库的水资源优先保障基江区饮用
水供应,其取水量、水位调度需经水务部
门审批,不得擅自用于娱乐性放水
·漂流项目所需的大流量放水会扰动水体沉
淀、影响水质,违反水源地"静水保护"原
则。
实际操作中的现实障碍
·放水审批极难通过
商业漂流需每日稳定放水(尤其旱季),但
水源地水库的泄流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居民用
水,且需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联合审批,目
前无成功先例。
·监测与处罚风险
水源地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异常流量或浊
度变化会触发警报,违规放水将面临高额罚
款(单位最高100万元)甚至刑事责任。
替代解决方案
若希望在綦江区开发漂流项目,建议转向非水
源地河流
1.合规选址
其江支流(加蒲河、清溪河),避开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示例:綦江GJ地质公园周边存在天然河
道漂流项目(需单独环评)。
2.水源替代方案
·利用自然降雨径流或非饮用水水库(如娱
乐型水库)作为漂流水源。
政策动态参考
·2023年重庆专项整改:全市取缔了4处水源
保护区内违规旅游项目,包括以"生态补水"名
义实施的商业放水(信息来源:重庆市生态
环境局公告)
·基江区实操建议
可咨询区水务局(电话:023-48662023)
了解非水源地水库(如马龙水库,鱼栏咀水
库)的娱乐性用水电请流程。
总结
工山湖下游不可开发依赖每日放水的漂流项
且,但可通过以下路径合规操作:
1.重新选址至非保护区河道
2.设计季节性漂流(仅雨季运营),避免依赖
水库放水;
3.联合水务部门规划专用娱乐水库
(需重新立
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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