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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精准做好綦江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渝康码使用要求,现就全区所有场所严格使用疫情防控专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码核验主体
全区各类办公场所、医疗卫生机构、药店、民政服务机构、校园(含各类托管、教育、培训机构)等社会服务管理场所,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包括咖啡厅、奶茶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商贸场所,旅游景点、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宾馆酒店、洗车等服务业场所,车站、公园、公交、营运车辆、出租车、三轮车、轮渡等公共场所,村庄、小区等其他居民活动场所和复印店、图文广告、有线电视营业厅等其他需要管控人员登记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做到逢进必检、凡进必扫、不漏一人,不扫码一律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扫描“场所码”,主动向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扫码结果,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二、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青指办发[2022]896号《关于印发“场所码”推广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场所码”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抓好本行业扫码查验的工作部署、政策宣传等工作,督促行业加快“场所码”申领应用,全力实现行业内“场所码”应用全覆盖,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效果。
各镇街、功能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督促辖区单位,特别是餐饮、市场、小门店、村庄、小区等严格落实扫码要求,对场所内无码、有码不扫、扫码不验、验码不严等问题监督整改到位。
三、法律责任
相关场所未严格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妨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形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场所责任人及进入场所人员违反本通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街、功能区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监督管理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綦江区人民ZF新闻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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