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好市民 发表于 2025-07-31 19:00 审不审批无所谓了,放水上面又不晓得 |
一好市民 发表于 2025-07-31 19:00 不要紧只要关系到位 |
一个违规项目居然拿来宣传 |
08:21 三 綦江丁山湖旅游攻略 根据水源保护法规和丁山湖作为一级水源保护 区的特殊属性,下游漂流项目不可每日放水用 于商业活动,主要原因如下: 核心限制依据 1.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一级水源 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无 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一切可能污染水体的 活动。 ·重庆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 定》明确要求:一级保护区水域不得人为 改变水流状态(包括为商业目的放水)。 2.水资源用途受严格管控 ·工山湖水库的水资源优先保障基江区饮用 水供应,其取水量、水位调度需经水务部 门审批,不得擅自用于娱乐性放水 ·漂流项目所需的大流量放水会扰动水体沉 淀、影响水质,违反水源地"静水保护"原 则。 实际操作中的现实障碍 ·放水审批极难通过 商业漂流需每日稳定放水(尤其旱季),但 水源地水库的泄流计划必须优先保证居民用 水,且需生态环境、水务部门联合审批,目 前无成功先例。 ·监测与处罚风险 水源地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站,异常流量或浊 度变化会触发警报,违规放水将面临高额罚 款(单位最高100万元)甚至刑事责任。 替代解决方案 若希望在綦江区开发漂流项目,建议转向非水 源地河流 1.合规选址 其江支流(加蒲河、清溪河),避开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示例:綦江GJ地质公园周边存在天然河 道漂流项目(需单独环评)。 2.水源替代方案 ·利用自然降雨径流或非饮用水水库(如娱 乐型水库)作为漂流水源。 政策动态参考 ·2023年重庆专项整改:全市取缔了4处水源 保护区内违规旅游项目,包括以"生态补水"名 义实施的商业放水(信息来源:重庆市生态 环境局公告) ·基江区实操建议 可咨询区水务局(电话:023-48662023) 了解非水源地水库(如马龙水库,鱼栏咀水 库)的娱乐性用水电请流程。 总结 工山湖下游不可开发依赖每日放水的漂流项 且,但可通过以下路径合规操作: 1.重新选址至非保护区河道 2.设计季节性漂流(仅雨季运营),避免依赖 水库放水; 3.联合水务部门规划专用娱乐水库 (需重新立 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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