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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收费车道排队车辆超过200米或者造成收费车道平均有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增加开启收费车道、启用应急收费设备等应急措施”。从法理上讲,本条只有假设,没有违反规定的处理,在法律条文形式上是不完整的。即如果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没有增加收费车道和应急收费设备等应急措施时怎么处理? 二、补收过路费没有明确追收时效。如果永久追收?显然违反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杀人重罪,法律也有20年的时效规定,超过时效是不予追诉的。 |
高速公路堵车了是不是免过路费, |
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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