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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打工人快看!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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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2021
时间:
13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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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打工人快看!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丨重庆市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例⑥公布
严惩“挪薪套薪”行为,守护农民工“劳有所得”——刘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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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社截图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于2022年10月承包某线路工程施工业务,并聘用28名农民工从事该项目工作,后工程竣工验收,某工程公司共计支付刘某包含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365万余元。项目施工期间,刘某通过篡改职工名册,用多名未在工地实际施工人员身份向某工程公司申请多支付农民工工资。刘某将工程款及套取的农民工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设备租赁等,导致实际施工的多名农民工未得到工资。
2023年12月,经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认定,刘某共拖欠28名农民工工资377027元,且有能力支付但拒不支付,并向刘某送达责令支付通知书,但刘某仍拒不支付。经多个政 府部门协调,由某工程公司先行代付28名农民工工资,再向刘某追偿。2024年3月,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一审审理期间,刘某与某工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项目承包人,私自挪用劳动者劳动报酬,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刘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2024年7月,綦江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挪用套取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作为工程承包人,挪用本应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又虚构工地工作人员套取资金,具备支付能力但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严重侵害多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院依法精准打击刘某“挪薪套薪”式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是对犯罪行为本身的制裁,也对其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劳动者合法权益给予了法律上的否定评价,有效维护了“劳有所得”的社会基本诚信。警示所有用工主体必须将劳动者报酬置于优先保障地位,彰显了审判机关对恶意欠薪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和全面打击决心。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每一份被恶意拖欠的工资背后,都有可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与未来。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是违法行为,各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重庆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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