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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懂就问 [打印本页]

作者: 一家亲    时间: 3 天前
标题: 不懂就问
        为什么第二次法院重新立案分配新案号,本人予以否认??   
          答:1首先首次立案时间是2024年7月1日,直到2024年12月10.我用个人身份证信息可以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已查实个人案件,未结案!证明案件存在,只差法院通知缴费,就可以继续按程序审理!是法院未尽到法定义务(未通知缴纳诉讼费)
          2.2025年9月9日,第二次法院分配新案号和通知缴纳诉讼费,在本人及代理人也未提交起诉材料的情况下,法院的审核通过材料来自于哪里?之前法院称旧案号不是已经删除了吗?只能确定法院恢复了前案号而获取的起诉材料!
         3.2025年9月17曰,法院向我展示的我原立案号系统显示为:的确是另有的一起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不解——一个案号被两个不同的案件启用,而且是同一天立案!我想法律上应该禁止!我不确定别人的案子,至少我确定同步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我的案子真实而存在!
        4.就如法院所说:你是解决问题,跟案号没有关系。我想说:这个问题非常严重。
          拖延了1年零5个月,压案不办,已造成很多不确定因素和诉讼风险(权益无法及时实现,证据时效风险,被告有可能后续转移财产,让本有罪的人反而合法了),所以起诉时间必须是首次立案时间!!!不应该是现在一年多后再重新起诉。责任不在于本人!
          ,所以再次向法院,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及同级检察院提起裁定撤回起诉的"程序异议书"望予以采纳,纠错!撤销不合理的裁定,还本人应有的诉讼权!
            

作者: sanyue    时间: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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