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5年8月,胡某、王某和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Nicegram"软件内找到上家昵称“寒冰”和“养梦”,约定由上家将银行卡邮寄给胡某,等上家告知资金已经打入邮寄的银行卡后,三人在明知该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由王某某或王某前往ATM机取现,按12%的比率收取好处费后,将剩余资金购买成等额的虚拟币,打入上家提供的虚拟币钱包地址内。
8月5日至8月12日期间,胡某、王某两人在中国银行取现10余次,非 法 获 利 4 千 余 元。
8月13日至8月16日期间,胡某、王某和王某某三人在中国银行取现20余次,非法获利1万余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胡某、王某、王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案例二:2025年6月,刘某某经济窘迫策划“跑分”赚钱想法,因刘某某本人银行账户于2024年5月被公安机关冻结无法“跑分”,便找到朋友罗某、江某提供银行账户用于“跑分”。
7月15日,刘某某通过罗某、江某持有的银行账户分别收取涉诈资金后,将其中1万余元兑换成U币转账给上家,按约定比例返点获利。
7月16日,刘某某通过江某持有的银行账户收取涉诈资金,后由江某取现,刘某某又将涉诈资金交给上家,从中获利用于日常花销。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取保候审十二个月,并责令其交纳保证金2000元。
案例三:2025年6月19日,吴某某因平时手中没有什么钱,在快手软件上结识一陌生网友,该网友称按照对方指示前往相应银行,将其提供银行卡内的钱取出,并汇款到指定账户上后,可以按照取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获取报酬。吴某某在明知该钱系对方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依然答应对方参与其中,后上家邮寄来一部iPhone7plus黑色手机专门用于联系。
6月25日,上家通过“telegram”的聊天软件发来两个银行账户,吴某某按照对方指示前往中国银行取现,并将取款现金打入上家提供的银行账户。
6月27日,上家给吴某某邮寄数张银行卡。
6月28日晚,上家发来银行账户,安排吴某某前往银行进行取3千余元,并汇款到指定账户。
6月29日,吴某某持上家邮寄的两张银行卡取款2万余元,并汇款至上家指定账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例四:2025年5月上旬期间,邬某同杨某流窜至綦江区,通过手机互联网登录翻墙软件“纸飞机”群聊,在群聊中接收取款指令连续多次在綦江、万盛、南川城区的中国银行ATM机上采取接收纸飞机指令,扫描二维码进行“无卡”取现的方式进行“跑分”活动。取现涉及金额超百万,
现邬某、杨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
1. “跑分”洗钱=犯罪!所谓“跑分”,就是利用个人账户或支付工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代收款、转账、取现的行为,本质是帮助犯罪分子洗钱,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切勿被“轻松赚快钱”、“高薪兼职”等话术蒙蔽,任何形式的“跑分”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2. 警惕“无卡取款”陷阱! 银行提供的“IC无卡取款”、“预约取款”等功能本是为便利客户,但已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赃款的新手段。请广大市民务必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信息、手机验证码,切勿将手机、银行卡交给他人操作,更不要为他人提供“无卡取款”服务。
3. 慎装不明来源软件! “飞机”、“快鸭”、“刷卡端”等软件常被诈骗、洗钱团伙用于联络和操作,具有高度隐蔽性和危害性。切勿下载、安装、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尤其是他人要求安装的此类非法通讯、转账工具。
4. 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低风险、高回报”、“日结高薪”等诱惑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朋友、熟人介绍的所谓“兼职”或“生意”,更要擦亮双眼,明辨是非。发现此类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5. 积极举报,共筑防线! 如发现身边有人参与“跑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及社交媒体账号,或利用银行新功能进行可疑操作,请立即拨打110或前往就近派出所举报。您的线索对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原标题:“无卡取款”、“跑分洗钱”陷阱!三人组落网
来源:平安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