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小微餐饮店,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任何“协商放弃”或“自愿不缴”的协议,一律无效。
在餐饮行业,“不交社保”是不少餐饮老板和员工们心照不宣的“默契”,尤其是小微餐企、街边小店。 对于餐饮经营者而言,餐饮行业本就是“三高”(高房租、高食材成本、高人力成本)行业,利润微薄。即便是对于只有几名员工的街边小店,这笔支出有可能压垮本就脆弱的现金流。 从员工的角度看,对比社保这类远期福利,许多基层餐饮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中年劳动者、兼职学生)更看重每月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还会出现主动要求“不交社保,工资给“高点”的现象。 而且餐饮行业人员流动率高,有的甚至只将这份工当做是短期过渡,因此对在当前单位积累社保年限并不看重,更倾向于“落袋为安”。 而今社保新规,将打破行业对社保“互不追问”的默契。 所有“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一律无效。 根据新规,无论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否签署书面协议,诸如“以现金补贴代替社保”或员工自愿签署的“放弃社保承诺书”,均属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哪怕**黑字签了名,自9月起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旦员工提出索赔,企业必须按照“N个月工资”标准进行赔偿(N为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这意味着,老板不仅逃不掉责任,还可能付出更高代价。 有人或许会问:能否通过雇佣“兼职”或签订“合伙人协议”来规避? 这条路也几乎走不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日均不超过4小时)的岗位才属于合法意义上的“兼职”。如果员工实际出勤远超此限,即便签订的是“兼职合同”,仍会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仍需依法缴纳社保。 和员工“合伙”开店的思路可行,但必须动真格,而不是走个形式。即需要有清晰的“合伙人协议”,并且分红记录要明确、规范,还要能证明是真正的合伙人关系。如果只是口头说说,实际还是按月发固定“工资”,那“合伙人”的说法,在仲裁和法院面前也站不住脚。 对行业来说,用工越来越规范自然是好事,但对当前的不少餐饮经营者来说,还意味着成本的陡然上升。 尤其是当下餐饮业竞争白热化,面对猛烈的价格战,还有各种团购、外卖,利润被层层侵蚀,现在再加上社保投入,餐饮经营者的压力可想而知。 小餐饮店起早贪黑挣的是辛苦钱,以前没缴社保,老板能省点成本,现在他们不是不愿意缴社保,而是不知道这笔钱该从哪抠。 即便是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也难言轻松。 目前整个餐饮行业和小微企业社保覆盖率仍不高,即便是部分拥有上千家门店的连锁品牌,往往也仅在总部层面实现全员参保,大量一线门店尤其是加盟门店的员工社保仍未完全落实。还有一些连锁品牌,门店几十家,员工数百人,眼下也已是如坐针毡。一旦遭遇集中维权或稽查,极有可能被一纸诉状告到破产。 此外,餐饮业本来就面临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尤其是基层人员,比如厨师、服务员流动性高,许多餐饮老板坦言:“刚培训完人就走了,社保钱白交,心里也觉得亏。 餐饮行业将迎来一轮“合规洗牌”,不规范经营的门店被淘汰,市场集中度提升,行业整体向规范化、品牌化。社保全面合规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未来餐饮业的合规成本将持续攀升,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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