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7月24日 对在线网名 要是 诽谤贴刑事自诉第6步——完成法官助理问询笔录 [打印本页]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7:11
标题: 7月24日 对在线网名 要是 诽谤贴刑事自诉第6步——完成法官助理问询笔录
在笔录过程里,我发现,法庭都以为那个要是在我这里买过房,才发生的纠纷
我在笔录里强调
我没有见过网名  要是,更没有给他介绍过什么房子,他虚构了一个交易场景,对我的信誉给予诽谤,所以我才起诉他

接下来,就是等待綦江刑事庭的判断了,看看他们要不要立案了


网名 要是 在帖子里说68000这套房到今天都没有卖出,来问这套房的也只有我们社区的两个人,我都认识,证明他是虚构的场景




我主要卖三万一套的房,比如下面这套,已经3万成交了,这些都是真实的啊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5-7-24 17:11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5-7-24 17:11

作者: 核桃湾生产队    时间: 2025-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18:22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说简短点,就是三斤人为制造热点,借机扩展业务!实则双标,当初吴明云喷他辱他,他可是装没看见的...法院都快成为三斤的工具了,也装看不见?三斤甚至可以随意的指认他人为"帮凶″云云...非得要求我同他一道去逗法院玩...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18:27
就法官助理喊三斤本人自述一遍事件过程中,也得被三斤吃饱喝足的状态震惊!(撑着了嘛)
作者: 爬上枝头看月    时间: 2025-7-24 18:32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楼主非法卖房,没在中介公司上班,没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卖房,偷税漏税。法院该起诉他
作者: 要是    时间: 2025-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作者: 核桃湾生产队    时间: 2025-7-24 18:36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8:22
说简短点,就是三斤人为制造热点,借机扩展业务!实则双标,当初吴明云喷他辱他,他可是装没看见的...法院都快成为三斤的工具了,也装看不见?三斤甚至可以随意的指认他人为"帮凶″云云...非得要求我同他一道去逗法院玩...

真要闹上法院,等他遭法院驳回算了!
作者: 核桃湾生产队    时间: 2025-7-24 18:40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07-24 18:32
楼主非法卖房,没在中介公司上班,没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卖房,偷税漏税。法院该起诉他

最后应该证据不足价值不高法院应该不予受理这类案件处理,或者他这个应该称不上“案件”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18:45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哇靠,你还真准备跟三斤公堂PK的?好吧,到时我举牌子来支持你!  牌子上书,“三斤三斤,土也炼金。京锴京锴,下流做歹”...
作者: 阳光的每一天    时间: 2025-7-24 18:49
虽然早知结局,但还是顶一下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18:53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8:36
真要闹上法院,等他遭法院驳回算了!

他为什么要让我承认身份呢?目的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是为便于炒作。他压根不管谁才真″要是″,他只要的是热度...
作者: @幸运符    时间: 2025-7-24 19:02
说你是个球,插在眼眼头,两股青烟冒,清口水长流
作者: 78963214587    时间: 2025-7-24 19:09
网络,非法外之地,不应该成为诽谤、中伤或其它人身攻击的摇篮。

文明上网,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素养。可有的人,偏偏不信旋儿,以为看不到,就可为所欲为,随意攻击

没想到,三斤同样不信旋儿,要给“诽谤”者教训,以实际行动打击“网络诽谤”,给广大网民普法!

特别注明,因未被相关权威部门定性,所以“诽谤”一词,只是引用,只是引用。

楼主不要半途而废,坐等更新哦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19:10
@幸运符 发表于 2025-07-24 19:02
说你是个球,插在眼眼头,两股青烟冒,清口水长流

接龙!这我擅长

三斤说有仇,在线演下流。人滑且还油,法院也得愁!
作者: 78963214587    时间: 2025-7-24 19:10
阳光的每一天 发表于 2025-07-24 18:49
虽然早知结局,但还是顶一下

结局可能是道qian,谅解,握手言和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10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那你敢不敢报出你的身份信息,让法律来判断你是不是诽谤,无中生有的诽谤,这样可以加快法庭见面
作者: 78963214587    时间: 2025-7-24 19:14
反对的,可以大胆发言,,一边倒的趋势

支持的,三缄其口,怕遭决,惹火烧身,着实也是划不着

中立的,打个哈*,冒个泡,表示关注,仅此
作者: @幸运符    时间: 2025-7-24 19:14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接龙!这我擅长

三斤说有仇,在线演下流。人滑且还油,法院也得愁!

说他是个宝,找都找不到,四斤又没得,三斤又不了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15
78963214587 发表于 2025-07-24 19:09
网络,非法外之地,不应该成为诽谤、中伤或其它人身攻击的摇篮。

文明上网,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素养。可有的人,偏偏不信旋儿,以为看不到,就可为所欲为,随意攻击。

没想到,三斤同样不信旋儿,要给“诽谤”者教训,以实际行动打击“网络诽谤”,给广大网民普法!

特别注明,因未被相关权威部门定性,所以“诽谤”一词,只是引用,只是引用。

楼主不要半途而废,坐等更新哦

我一定会走完全程,看看綦江的法律工作者们对待网络谣言诽谤的态度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4 19:16
你肯定是日 本 人,大家都是多年的小伙伴玩个在线至于对簿公堂吗
作者: 要是    时间: 2025-7-24 19:16
78963214587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结局可能是道qian,谅解,握手言和

想多了。
作者: 要是    时间: 2025-7-24 19:20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那你敢不敢报出你的身份信息,让法律来判断你是不是诽谤,无中生有的诽谤,这样可以加快法庭见面

很快你就会知道的。不要急。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4 19:23
敢做敢当,真男子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4 19:23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9:20
很快你就会知道的。不要急。

敢做敢当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4 19:27
楼主可否晒一下你的诉求呢?除了要求道歉,删贴外,还有经济赔偿没?不是说要得好多,一块十块都算赔偿,要的是态度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4 19:27
三斤牛,热点留,为蹭流,法院游,三伏头,热汗流,只挠头,回家候,脸皮厚,吃个够。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28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19:16
你肯定是日 本 人,大家都是多年的小伙伴玩个在线至于对簿公堂吗

他的帖子连法官都被误导了,法官看了帖子,还以为我和他之间是买卖房子引起的,我当场告诉法官助理,网名  要是,我从来不认识,他没有看过房,更没有买过那套68000的房,他虚构了场景,对我的网店发起诽谤,我当然要以我的方式还击,来让更多的人看到真相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38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9:20
很快你就会知道的。不要急。

是啊,就看法官给不给立案了,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42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毛教员还教导我们,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19:45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4 19:27
楼主可否晒一下你的诉求呢?除了要求道歉,删贴外,还有经济赔偿没?不是说要得好多,一块十块都算赔偿,要的是态度

我做的是诽谤罪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作者: 有你幸运    时间: 2025-7-24 20:25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38
是啊,就看法官给不给立案了,

等到过年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20:34
有你幸运 发表于 2025-07-24 20:25
等到过年

应该很快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20:34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42
毛教员还教导我们,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又吹上了?那我们这些都不是使拳的,是用嘴...准确点是用手...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20:37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20:34
又吹上了?那我们这些都不是使拳的,是用嘴...准确点是用手...

拳不是手吗,难道你还用脚打字啊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4 20:42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0:37
拳不是手吗,难道你还用脚打字啊

果然杠精中的王者。你是在线公认的第一杠精啊...最近你师弟也来了...牛叉
作者: 飘雪    时间: 2025-7-24 21:00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45
我做的是诽谤罪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你这属于民事纠纷,刑事诉讼可能算不上哦。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4 21:16
飘雪 发表于 2025-07-24 21:00
你这属于民事纠纷,刑事诉讼可能算不上哦。

他用虚构的场景,诋毁一个店的声誉,能不能算诽谤,得法官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违法犯罪、不道德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

作者: 农村米    时间: 2025-7-24 21:35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1:16
他用虚构的场景,诋毁一个店的声誉,能不能算诽谤,得法官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违法犯罪、不道德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

网络广告宣传3万1套房,没说面积,没说搂层,没说质量问题,就是个虚假广告宣传,这是是事实,
作者: daiyao235    时间: 2025-7-24 22:27
要是 发表于 2025-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还有举报非法组织血盟
作者: daiyao235    时间: 2025-7-24 22:28
要是 发表于 2025-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还有举 报非 法 组 织 血 盟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4 23:03
当事人出来澄清,在原告手里买了6.8万房的,事实就清楚了

至于反告楼主无证行医、非法售房什么的,不属于本案,得收集证据,另案起诉。这个减轻不了被告“诽谤罪责”的,如果原告所述是真的的话。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4 23:27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4 23:03
当事人出来澄清,在原告手里买了6.8万房的,事实就清楚了

至于反告楼主无证行医、非法售房什么的,不属于本案,得收集证据,另案起诉。这个减轻不了被告“诽谤罪责”的,如果原告所述是真的的话。

要是,别个是一片好心,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何罪之有,好心发帖广而告之没错撒
作者: 綦城三哥    时间: 2025-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作者: 正全挂面抄手21    时间: 2025-7-25 06:08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鸿芧药酒事件,当事人说鸿芧药酒是毒酒事件,公司是省重点企业,手续全部齐全,有一样,全国央视,省,市,地方电视台,广告随处可见,全国经销商部份退货,给公司造成上千亿的损失,结果是非法广告全国下架,公安跨省抓人,最后法院不批准,公司撤诉。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5 06:27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走完全程就是看看綦江法律工作者们是如何看待这种网络犯罪的
作者: Forg    时间: 2025-7-25 06:42

作者: 景山    时间: 2025-7-25 07:38
立个啥案,法官想,要是应该颁发一个见义勇为奖。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5 07:41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23:27
要是,别个是一片好心,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何罪之有,好心发帖广而告之没错撒

好心发贴提醒,得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用编造等非法手段。

现在原告说是没有买房,是诽谤,是中伤。

时过这么久,被告也有数度现身,却不回应这个话题,大家可能就开始怀疑着实没有买了。

那原告的证据可能就成立了,起诉也许就有理由了

如果网络编造涉及“正秩”,早就被请喝茶了。如果仅是只影响一个老百姓呢,綦江官方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看看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5 08:10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中国的保险就是被这种造谣模式黑化的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5 08:36
景山 发表于 2025-07-25 07:38
立个啥案,法官想,要是应该颁发一个见义勇为奖。

可能吧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5 08:40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4 23:03
当事人出来澄清,在原告手里买了6.8万房的,事实就清楚了

至于反告楼主无证行医、非法售房什么的,不属于本案,得收集证据,另案起诉。这个减轻不了被告“诽谤罪责”的,如果原告所述是真的的话。

你说到了最核心的问题,那套6万8的房子至今没有卖,还在闲鱼上挂着的,他也没有找我看过三万的房,他虚构了场景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5 09:12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5 07:41
好心发贴提醒,得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用编造等非法手段。

现在原告说是没有买房,是诽谤,是中伤。

时过这么久,被告也有数度现身,却不回应这个话题,大家可能就开始怀疑着实没有买了。

那原告的证据可能就成立了,起诉也许就有理由了

如果网络编造涉及“正秩”,早就被请喝茶了。如果仅是只影响一个老百姓呢,綦江官方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看看

你这样武断,那别个见义勇为的去河里救人,没救活还得摊上责任,不是你推的为啷个救,没救活也得负责啰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5 09:32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1:16
他用虚构的场景,诋毁一个店的声誉,能不能算诽谤,得法官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违法犯罪、不道德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

你经常蹲在河边偷拍别个发在网上博眼球,以盈利卖房子,卖保险的时候,别个那些在河里耍的你经过别个的同意了!你拍的时候,有没有提前吼,带别人老公的请回避带别人老婆的请回避。你有像别个申请同意了没有,就拍。
作者: 傲玉龙城    时间: 2025-7-25 10:39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09:32
你经常蹲在河边偷拍别个发在网上博眼球,以盈利卖房子,卖保险的时候,别个那些在河里耍的你经过别个的同意了!你拍的时候,有没有提前吼,带别人老公的请回避带别人老婆的请回避。你有像别个申请同意了没有,就拍。

有区别,哪些被拍的不会起诉他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5 10:41
傲玉龙城 发表于 2025-07-25 10:39
有区别,哪些被拍的不会起诉他

哈哈哈
作者: @幸运符    时间: 2025-7-25 12:07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教训???
作者: @幸运符    时间: 2025-7-25 12:09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还教训!!!你问问三斤,他各人有没有那个信心和底气!!想多了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5 13:32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09:12
你这样武断,那别个见义勇为的去河里救人,没救活还得摊上责任,不是你推的为啷个救,没救活也得负责啰

哪句话武断了呢,只是推理而已

你我都非当事人,只是看这场官司给网民普法个嘛

古时有“气死不告状”的言子,就是官司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太多,划不着

这场官司,还好起诉费不高,花费不大
作者: 小五金专卖    时间: 2025-7-25 13:33
@幸运符 发表于 2025-07-25 12:09
还教训!!!你问问三斤,他各人有没有那个信心和底气!!想多了

他可能应该有,不然不会一步一记录一呈现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7-25 14:07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5 13:32
哪句话武断了呢,只是推理而已

你我都非当事人,只是看这场官司给网民普法个嘛

古时有“气死不告状”的言子,就是官司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太多,划不着

这场官司,还好起诉费不高,花费不大

我感觉你,专里专气的,甚至带点官里官气的
我感觉“要是”会输官司也不知道“要是”整理了各种证据为自己做好辩论的准备没有
作者: 农村米    时间: 2025-7-25 15:49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5 08:40
你说到了最核心的问题,那套6万8的房子至今没有卖,还在闲鱼上挂着的,他也没有找我看过三万的房,他虚构了场景

你在线打3万
作者: 岸边吃瓜    时间: 2025-7-25 16:18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19:27
三斤牛,热点留,为蹭流,法院游,三伏头,热汗流,只挠头,回家候,脸皮厚,吃个够。

必须唱和下...

三斤油,瞎开口,起诉丑,赖皮狗,吹得陡,杠精友,还帮手,佛经咒,向前凑,众人揍,终得臭。吃瓜众呼:算个球!
作者: 要是    时间: 2025-7-25 16:20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14:07
我感觉你,专里专气的,甚至带点官里官气的
我感觉“要是”会输官司也不知道“要是”整理了各种证据为自己做好辩论的准备没有

谢谢你为我操心。还是关心一下血盟吧,他现在头都大了。
作者: 要是    时间: 2025-7-25 16:31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5 16:18
必须唱和下...

三斤油,瞎开口,起诉丑,赖皮狗,吹得陡,杠精友,还帮手,佛经咒,向前凑,众人揍,终得臭。吃瓜众呼:算个球!

哪天有空去桥河拜访你
作者: 落榜美术生    时间: 2025-7-25 16:44
真的嘿勾巴扯,知道现在外面一个面包卖多少了吗
作者: 血盟    时间: 2025-7-25 18:14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23:27
要是,别个是一片好心,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何罪之有,好心发帖广而告之没错撒

核心点是他虚构场景,他就没有买68000的房,发贴给人的感觉他买了后悔来上网吐槽,
作者: 绿豆糕    时间: 2025-7-25 20:08
批这么点小事  你当法院是你开的估计那个人犯法了  ***
作者: 看大局    时间: 2025-7-25 23:30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8:53
他为什么要让我承认身份呢?目的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是为便于炒作。他压根不管谁才真″要是″,他只要的是热度...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的言行都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支持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
作者: 看大局    时间: 2025-7-25 23:32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是啊,不能被带节奏了
作者: 缱绻三生三世    时间: 7 天前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15
我一定会走完全程,看看綦江的法律工作者们对待网络谣言诽谤的态度

意思就是网名(要是)他也说他的账号也是共享的,你也找不到具体起诉的人是不?总不可能你都可以共享不让别人共享吧是不是被教育啦?你都可以共享血盟,别人就不可以共享要是?你怎么判定要是不是再你这买过房子的呢?毕竟可以共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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