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7:59
毛选中有一卷叫(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问题)要分清楚撒子是群众内部矛盾,撒子是敌我矛盾!如果有人在线上诽谤你捏造事实,你可以回贴拿出有力证据回击,这些都是算内部矛盾,你这样直接上法院控告,一个网络的内部矛盾就要升级敌我矛盾! 你非要把对方送进“监狱”才安逸嘛,还是不至于这样搞! 如果对方确实是捏造事实哪种也不行,必定楼主主要有赖以生存的部分中介资源需要运用,如果捏造事实会造成经济效益损失! 看嘛又要没完没了的扯皮 服了你也是铁了心真要去告!
其实在线上经常遇到一些口水纠纷,可以评选几位资深正义或懂一点法律道德专业的评委来支持成为评委法官,成立一个在线小法庭,在线上所出现部分问题可以在线判决,控诉!谁谁谁污蔑谁,谁谁谁对不对,这样可以解决部分纠纷!还可以嘉奖和扣分来对部分发帖不慎,失真等问题!也接受全体在线网名人员监督,这样相比出现问题直接去行政机关解决更好一些!让内部矛盾内部解决!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8:22
说简短点,就是三斤人为制造热点,借机扩展业务!实则双标,当初吴明云喷他辱他,他可是装没看见的...法院都快成为三斤的工具了,也装看不见?三斤甚至可以随意的指认他人为"帮凶″云云...非得要求我同他一道去逗法院玩...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07-24 18:32
楼主非法卖房,没在中介公司上班,没有营业执照,涉嫌非法卖房,偷税漏税。法院该起诉他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7-24 18:36
真要闹上法院,等他遭法院驳回算了!
,随意攻击
。
,以实际行动打击“网络诽谤”,给广大网民普法!@幸运符 发表于 2025-07-24 19:02
说你是个球,插在眼眼头,两股青烟冒,清口水长流

阳光的每一天 发表于 2025-07-24 18:49
虽然早知结局,但还是顶一下

,一边倒的趋势
,怕遭决,惹火烧身,着实也是划不着
,表示关注,仅此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接龙!这我擅长
三斤说有仇,在线演下流。人滑且还油,法院也得愁!


78963214587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结局可能是道qian,谅解,握手言和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10
那你敢不敢报出你的身份信息,让法律来判断你是不是诽谤,无中生有的诽谤,这样可以加快法庭见面


要是 发表于 2025-07-24 19:20
很快你就会知道的。不要急。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38
是啊,就看法官给不给立案了,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42
毛教员还教导我们,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0:37
拳不是手吗,难道你还用脚打字啊
最近你师弟也来了...牛叉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45
我做的是诽谤罪的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1:16
他用虚构的场景,诋毁一个店的声誉,能不能算诽谤,得法官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违法犯罪、不道德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
要是 发表于 2025-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要是 发表于 2025-7-24 18:35
自然会当庭举报。还有非法行医。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4 23:03
当事人出来澄清,在原告手里买了6.8万房的,事实就清楚了
至于反告楼主无证行医、非法售房什么的,不属于本案,得收集证据,另案起诉。这个减轻不了被告“诽谤罪责”的,如果原告所述是真的的话。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23:27
要是,别个是一片好心,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公共利益。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何罪之有,好心发帖广而告之没错撒

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5 07:41
好心发贴提醒,得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用编造等非法手段。
现在原告说是没有买房,是诽谤,是中伤。
时过这么久,被告也有数度现身,却不回应这个话题,大家可能就开始怀疑着实没有买了。
那原告的证据可能就成立了,起诉也许就有理由了
如果网络编造涉及“正秩”,早就被请喝茶了。如果仅是只影响一个老百姓呢,綦江官方又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看看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21:16
他用虚构的场景,诋毁一个店的声誉,能不能算诽谤,得法官来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诽谤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无中生有地编造他人违法犯罪、不道德等虚假信息,并通过言语或文字等方式向他人传播。“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人格和名誉严重损害、导致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情况。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 犯罪客体: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对象为自然人。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09:32
你经常蹲在河边偷拍别个发在网上博眼球,以盈利卖房子,卖保险的时候,别个那些在河里耍的你经过别个的同意了!你拍的时候,有没有提前吼,带别人老公的请回避带别人老婆的请回避。你有像别个申请同意了没有,就拍。
傲玉龙城 发表于 2025-07-25 10:39
有区别,哪些被拍的不会起诉他


哈哈哈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09:12
你这样武断,那别个见义勇为的去河里救人,没救活还得摊上责任,不是你推的为啷个救,没救活也得负责啰
,只是推理
而已

@幸运符 发表于 2025-07-25 12:09
还教训!!!你问问三斤,他各人有没有那个信心和底气!!想多了
,不然不会一步一记录一呈现小五金专卖 发表于 2025-07-25 13:32
哪句话武断了呢,只是推理而已
你我都非当事人,只是看这场官司给网民普法个嘛
古时有“气死不告状”的言子,就是官司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太多,划不着
这场官司,还好起诉费不高,花费不大

也不知道“要是”整理了各种证据为自己做好辩论的准备没有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5 08:40
你说到了最核心的问题,那套6万8的房子至今没有卖,还在闲鱼上挂着的,他也没有找我看过三万的房,他虚构了场景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4 19:27
三斤牛,热点留,为蹭流,法院游,三伏头,热汗流,只挠头,回家候,脸皮厚,吃个够。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7-25 14:07
我感觉你,专里专气的,甚至带点官里官气的
我感觉“要是”会输官司也不知道“要是”整理了各种证据为自己做好辩论的准备没有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5 16:18
必须唱和下...
三斤油,瞎开口,起诉丑,赖皮狗,吹得陡,杠精友,还帮手,佛经咒,向前凑,众人揍,终得臭。吃瓜众呼:算个球!



岸边吃瓜 发表于 2025-07-24 18:53
他为什么要让我承认身份呢?目的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是为便于炒作。他压根不管谁才真″要是″,他只要的是热度...
綦城三哥 发表于 2025-07-25 03:11
支持你硬杠起诉——现在这种自己不是客户编造谣言凭自己想象诽谤他人诽谤行业的人太多了,就该给他们一个典型的教训。
血盟 发表于 2025-07-24 19:15
我一定会走完全程,看看綦江的法律工作者们对待网络谣言诽谤的态度



| 欢迎光临 綦江在线 (https://www.qj023.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