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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綦江法院判了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昨天 10:55
标题: 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綦江法院判了
“办年卡享7折”
“续费两年再减1000”……
近年来,
包含此类优惠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备受青睐
但是,当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
预付的费用还能要回吗?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日,穆某某、刘某某等人投资成立了某健身公司。2023年7月15日,余某某花费2880元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一张,有效期为60个月。2023年12月18日某健身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余某某遂起诉至法院,以某健身公司未履行健身服务义务为由,请求穆某某、刘某某等8位投资人连带清偿自2023年12月19日起至健身卡失效之日止的会费2736元。



法院审理

关于是否退还以及需退还多少预付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余某某在某健身公司办理健身卡消费,该公司应当为余某某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其在收取预付费用的几个月后即办理了注销登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承担退回预付款等费用的责任。现余某某自愿承担开卡之日起至某健身公司注销之日止的会费144元,主张退还剩余预付款2736元,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某健身公司注销后,责任承担主体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GJ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由于某健身公司已经注销,其投资人穆某某等8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该公司未结清的费用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穆某某等8人应对某健身公司的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院判决穆某某等8人连带支付余某某2736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理性评估自身实际需求,避免冲动消费。同时,要通过关注商家营业执照、市场口碑、经营年限等信息,考察商家经营资质、市场信誉以及评估其持续经营能力。

在预付消费前需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预付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卡(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对存疑条款应及时要求商家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务必了解清楚后再决定是否签署。

最后,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包括预付卡、付款凭证、消费记录等,一旦发生问题,这些凭证将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原标题:「小綦说法」商家收取预付款后“跑路”,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来源:綦江法院

作者: sanyue    时间: 昨天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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