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法官乱判案,伤民心! [打印本页]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8:03
标题: 法官乱判案,伤民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3.2项明确了工作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倒班楼是员工为上班作准备,下班需在那里洗澡的宿室,且属于企业直接管理,是员工长期进行职业活动的地方。江津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勇,罔顾法律法规和客观事实,把生厂车间与宿舍的空间距离作为不是工作场所的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律对工作场所的定义。按法官的推理,离开了控制室到旁边的厕所解手,是否也不是工作场所了呢。办公室行政人员不在生厂区内,踢倒摔伤是否也不能算工伤呢。
        区卫健委入厂调查执法人员是否已涉玩忽职守!!!

    欢迎大家评论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5-3-27 08:08

作者: QJRabbit    时间: 2025-3-27 08:08
听法官的就对了,条条款款他是专业的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8:17
QJRabbit 发表于 2025-03-27 08:08
听法官的就对了,条条款款他是专业的

是的,法律是他说的算
作者: 核桃湾生产队    时间: 2025-3-27 08:42
      不清楚事件具体情况,楼主既然没有说明感觉掐头去尾的,故不做评论,只能以审判人员法律解释判决为准! 相信法律,目前应该还没那么多昏庸的公职人员当道
作者: 莫有    时间: 2025-3-27 08:46
发些啥子哟!???莫名其妙,什么又卫健委的!!
作者: 我叫MT    时间: 2025-3-27 08:54
綦江的论坛管不到江津,发这里没用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9:04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08:46
发些啥子哟!???莫名其妙,什么又卫健委的!!

请你们根据图片判断倒班楼是不是工作场所,原文费话太多,30页
作者: 大叔@    时间: 2025-3-27 09:05
要发奖金在线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9:06
我叫MT 发表于 2025-03-27 08:54
綦江的论坛管不到江津,发这里没用

照顾某区卫健委面子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9:07
大叔@ 发表于 2025-03-27 09:05
要发奖金在线

请企业发,帮他们占位有钱
作者: 通情达理    时间: 2025-3-27 09:12
特别是那个罗鉴平法官乌得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09:35
通情达理 发表于 2025-03-27 09:12
特别是那个罗鉴平法官乌得很

真的吗,难怪,肯定会成为第二个王佳佳
作者: AGI    时间: 2025-3-27 09:37
不服就上诉,又不是没有途径。别到时候还把自己搭进去
作者: 店小二123    时间: 2025-3-27 09:50
⊙⊙!⊙⊙!
作者: 永远开心就好了    时间: 2025-3-27 09:55
没法
作者: 疯狂戴夫    时间: 2025-3-27 09:57
江津法院的人该不会来綦江在线看你的帖子吧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09:59
可以理解成公司拿自己的房子给你用,不提供宿舍,你也要去外面找房子,你在房子里发生了事故,当然不算工伤了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0:00
在上班的地方,上厕所摔了,和在宿舍上厕所摔了,当然是2回事
作者: 感恩200506    时间: 2025-3-27 12:33
倒班楼是啥?
作者: chenbo    时间: 2025-3-27 12:36
感恩200506 发表于 2025-03-27 12:33
倒班楼是啥?

长寿重钢就有倒班房,员工换班换衣服洗澡休息交班的地方。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2:50
感恩200506 发表于 2025-03-27 12:33
倒班楼是啥?

企业为三班倒员工修的宿舍,晚上交接班的时间为2点钟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2:57
AGI 发表于 2025-03-27 09:37
不服就上诉,又不是没有途径。别到时候还把自己搭进去

肯定的,只是上诉一次伤一次感情,一次解决更好,法院是想拖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3:04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0:00
在上班的地方,上厕所摔了,和在宿舍上厕所摔了,当然是2回事

那是你们不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涵义,工作场所的范围大于工作地点和生产区域,就如你上班回家路途发生事故,也算工伤。还有就是企业的办公大楼,没在生产区,如果摔伤,那不算工伤吗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06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04
那是你们不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涵义,工作场所的范围大于工作地点和生产区域,就如你上班回家路途发生事故,也算工伤。还有就是企业的办公大楼,没在生产区,如果摔伤,那不算工伤吗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10
就你这个案例来说,控制室到宿舍途中,你出事了,都可以叫工伤,进了宿舍就不算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3:11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你要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的法律内涵和外延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12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你要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的法律内涵和外延

那就去把法官告赢撒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3:14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你先了解工作场所的定义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15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等你好消息
作者: 峡谷之巅    时间: 2025-3-27 13:17
你到是发江津的地方论坛啊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3:17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你要先理解什么是职业活动,法律的定义是很严谨,这就是为什么回家路上摔倒也会算工伤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13:20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7
你要先理解什么是职业活动,法律的定义是很严谨,这就是为什么回家路上摔倒也会算工伤

你告赢了,再来和我科普嘛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00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工作地点有灰尘,不洗澡你遭的住啊,举个例子,煤矿工人出井也有澡堂,难道那里摔伤了,是自找的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07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20
你告赢了,再来和我科普嘛

发在这个平台上,供大家评论,不仅仅为了宣泄情绪,也是借此为大家普法,基层法官判决,考虑更多的是关系,而不是法律,但是这样很伤ZF的公信力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11
峡谷之巅 发表于 2025-03-27 13:17
你到是发江津的地方论坛啊

发江津地方论坛要遭封
作者: 綦河之畔    时间: 2025-3-27 14:16
发抖音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18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5
等你好消息

谢谢,因为有发生在南岸这样一个经典案例,现已入选GJ法律案例库,大家可以去搜。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19
嗯,有这样一个想法
作者: 美丽樱花    时间: 2025-3-27 14:29
这么说我还挺佩服韩雪的,移动公司当月用不完的流量清零,被韩雪告翻了,打赢了官司,一般人恐怕不得行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4:35
美丽樱花 发表于 2025-03-27 14:29
这么说我还挺佩服韩雪的,移动公司当月用不完的流量清零,被韩雪告翻了,打赢了官司,一般人恐怕不得行

是的,要与他们比拼耐力,毕竟这个是他们的工作
作者: 莫有    时间: 2025-3-27 15:42
朋友,你认为认定事实有误影响判决,可以上诉甚至申诉!!!这里没有人能回答你也没有人敢回答你,必竟得尊重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况且在你和法院之间,傻子也会相信法院不相信你!!
作者: 韩炜    时间: 2025-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作者: 美丽樱花    时间: 2025-3-27 15:51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4:35
是的,要与他们比拼耐力,毕竟这个是他们的工作

耐力比较难,韩雪能告翻移动公司,是韩雪有影响力,并且她家世显赫,红三代,也有钱,好像她爷爷是啥军长还是什么官位来的
作者: 望断天涯    时间: 2025-3-27 15:52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2:50
企业为三班倒员工修的宿舍,晚上交接班的时间为2点钟

要是企业只准员工上下班换衣服和洗澡,可能减少好多法律责任。
作者: 望断天涯    时间: 2025-3-27 15:58
綦河之畔 发表于 2025-03-27 14:16
发抖音

有抖音法庭吗?好多在抖音发的不过是关注多一点,没有证据的贪污腐败大案要案,以及帖主这类事情,能够得到解决的少得很,不过是多一条途径发泄自己的情绪而已。
作者: 热烈的温    时间: 2025-3-27 16:14
上下班路上都该算工伤。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16
热烈的温 发表于 2025-03-27 16:14
上下班路上都该算工伤。

应该算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17
没事,我们打不赢,也必须让他们付出代价,我们输不起
作者: 坚持下去    时间: 2025-3-27 16:22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作者: 坚持下去    时间: 2025-3-27 16:24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24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5:52
要是企业只准员工上下班换衣服和洗澡,可能减少好多法律责任。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作者: 坚持下去    时间: 2025-3-27 16:25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是不是真的哦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27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你对什么是工作场所定义都没理解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28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0
就你这个案例来说,控制室到宿舍途中,你出事了,都可以叫工伤,进了宿舍就不算了

你先理解工作场所定义,不然说了也白说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29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2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有道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34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15:42
朋友,你认为认定事实有误影响判决,可以上诉甚至申诉!!!这里没有人能回答你也没有人敢回答你,必竟得尊重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况且在你和法院之间,傻子也会相信法院不相信你!!

是的,上诉是必须的,我们也不是宣泄情绪,其实也是借此为大家普法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38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现在的环境应该要好的多,毕竟出了事,他们也得担责,除非他们不想要铁饭碗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58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3-27 08:42
      不清楚事件具体情况,楼主既然没有说明感觉掐头去尾的,故不做评论,只能以审判人员法律解释判决为准! 相信法律,目前应该还没那么多昏庸的公职人员当道

没有发全文,因为涉及ZF人员违法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6:59
chenbo 发表于 2025-03-27 12:36
长寿重钢就有倒班房,员工换班换衣服洗澡休息交班的地方。

正解
作者: 爬上枝头看月    时间: 2025-3-27 17:00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4:11
发江津地方论坛要遭封

发阳光重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7:03
爬上枝头看月 发表于 2025-03-27 17:00
发阳光重庆

哦,不清楚有效果没有
作者: 爬上枝头看月    时间: 2025-3-27 17:04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这种你就问律师能赢不,赢了才给钱。在广东很多都这样
作者: 望断天涯    时间: 2025-3-27 17:38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作者: 望断天涯    时间: 2025-3-27 17:42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现在解决途径比以前多了,也比较透明,既是法院判决,还可以上诉高级法院,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判决,我不相信江津法院法官还能一手遮天。
作者: 闲人掌    时间: 2025-3-27 17:47
要允许底层法院犯错,不然拿中院,高院来吃白饭吗?
继续打下去,直到终审。
作者: 烟神2013    时间: 2025-3-27 17:48
早就丧失民心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7:49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42
现在解决途径比以前多了,也比较透明,既是法院判决,还可以上诉高级法院,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判决,我不相信江津法院法官还能一手遮天。

主要是想折腾,2024年10月就起诉,等了近半年,才出这个结果,公信力就是这么损失的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7:54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38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本身就是倒班楼,为了混淆概念ZF人员为了免责,他们就称是宿舍,起诉法院后,企业还把倒班楼的名称遮盖,最后还换了订在墙壁上的招牌。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7:56
烟神2013 发表于 2025-03-27 17:48
早就丧失民心了

唉!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8:27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固定路线出车祸算工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出车祸又不是他的工作地点,为什么人社局要给他算工伤,那是因为他的职业活动还没完,跨进家了就不算了。现在江津区法院是根据值班室与倒班楼因有距离才没算工作场所,哪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呢。依法院的思维推理,那么离开了值班室这个工作地点到厕所去拉屎,就不算工作场所了?因为在厕所没工作嘛,法律规定了离开工作地点多少米的距离才不算工作场所呢?
所以以距离来确定工作场所纯粹就是谬论,ZF有这样的法官,真为老百姓感到悲哀。
作者: 浪迹天涯2    时间: 2025-3-27 18:57
再申诉
作者: 少爷→_→    时间: 2025-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9:05
浪迹天涯2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再申诉

嗯,谢谢鼓励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9:09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这个中院所管辖的各区法院,上诉已轮了一圈,你们认为法院是不是故意行为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19:10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唉,折腾啊
作者: 綦江之浩    时间: 2025-3-27 19:12
牛头不对马嘴的没看懂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14
就问你出厂到所谓倒班楼的途中有没有打下班卡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15
倒班楼在厂区内还是厂区外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18
在厂区外,并且通过了门禁的,就可以作为离开工作地点,所谓的倒班楼就是宿舍。是你自己想当然的扩大了工作范围的解释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20
进了宿舍门,就跟工伤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出了事故只能找房东,那是另外一个说法了,而不是工伤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22
照你这个歪理,公司给我马路对面租了个宿舍给我住,出事了也算工伤吗
作者: godpcm007    时间: 2025-3-27 20:23
理由是我在宿舍用电脑办公,不算离开办公场所
作者: 少爷→_→    时间: 2025-3-27 21:00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9:09
这个中院所管辖的各区法院,上诉已轮了一圈,你们认为法院是不是故意行为

这个不知道走上级法院撒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1:49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3
理由是我在宿舍用电脑办公,不算离开办公场所

哈哈,你错了,江津法院会给你说不管你在办公室还是宿舍,都不是属于生产区,所以即使摔伤都不属于工伤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1:53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21:00
这个不知道走上级法院撒

上级法院是中院,三年了才到中院,还在嘲笑党志军不向上级申诉的群众,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哈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1:56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3-27 09:57
江津法院的人该不会来綦江在线看你的帖子吧

他们判的可以面对天下,哈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2:00
綦江之浩 发表于 2025-03-27 19:12
牛头不对马嘴的没看懂

请你们评论的是倒班楼是不是工作场所,其他内容太多,话太长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2:05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14
就问你出厂到所谓倒班楼的途中有没有打下班卡

倒班楼在厂区内,出门需刷卡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2:14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0
进了宿舍门,就跟工伤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出了事故只能找房东,那是另外一个说法了,而不是工伤

只能说你对什么是工作场所理解不够,也没看懂内容就评价,图片已明确倒班楼在厂区内,并且是企业在管理。你家的房子,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2:15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15
倒班楼在厂区内还是厂区外

厂区内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7 22:21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2
照你这个歪理,公司给我马路对面租了个宿舍给我住,出事了也算工伤吗

算,这个有重庆高院判的经典案例,已入选GJ案例库
作者: ZHJT    时间: 2025-3-28 02:04
中国法律就是为权势服务的工具
作者: 荣耀月光    时间: 2025-3-28 02:49
描述的不清楚,看不懂!
GJ法律大于各部门规章大于地方法。
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据国标。没有国标的依据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怎么整都行。

作者: #山#泉#    时间: 2025-3-28 03:17
什么倒班楼不倒班楼的,只要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都是工伤,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8 05:42
#山#泉# 发表于 2025-03-28 03:17
什么倒班楼不倒班楼的,只要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都是工伤,

这个倒班楼在厂区内,上下班有专车接送回家,上班的时候,员工各个班都需在厂区内工作和生活。现在的关键点是倒班楼出现了重大安全问题,因牵涉到ZF监督管理,所以他们才百般抵赖,想摆脱责任,法院昧着良心乱判案。
作者: 叶6727    时间: 2025-3-28 05:45
荣耀月光 发表于 2025-03-28 02:49
描述的不清楚,看不懂!
GJ法律大于各部门规章大于地方法。
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据国标。没有国标的依据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怎么整都行。

哈哈,描述清楚了,估计很快会被撤稿,呵呵
作者: 迈克僧    时间: 2025-3-2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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