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Rabbit 发表于 2025-03-27 08:08
听法官的就对了,条条款款他是专业的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08:46
发些啥子哟!???莫名其妙,什么又卫健委的!!
我叫MT 发表于 2025-03-27 08:54
綦江的论坛管不到江津,发这里没用
大叔@ 发表于 2025-03-27 09:05
要发奖金在线
通情达理 发表于 2025-03-27 09:12
特别是那个罗鉴平法官乌得很
AGI 发表于 2025-03-27 09:37
不服就上诉,又不是没有途径。别到时候还把自己搭进去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0:00
在上班的地方,上厕所摔了,和在宿舍上厕所摔了,当然是2回事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04
那是你们不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涵义,工作场所的范围大于工作地点和生产区域,就如你上班回家路途发生事故,也算工伤。还有就是企业的办公大楼,没在生产区,如果摔伤,那不算工伤吗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你要了解什么是工作场所的法律内涵和外延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7
你要先理解什么是职业活动,法律的定义是很严谨,这就是为什么回家路上摔倒也会算工伤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20
你告赢了,再来和我科普嘛
峡谷之巅 发表于 2025-03-27 13:17
你到是发江津的地方论坛啊
美丽樱花 发表于 2025-03-27 14:29
这么说我还挺佩服韩雪的,移动公司当月用不完的流量清零,被韩雪告翻了,打赢了官司,一般人恐怕不得行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4:35
是的,要与他们比拼耐力,毕竟这个是他们的工作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2:50
企业为三班倒员工修的宿舍,晚上交接班的时间为2点钟
热烈的温 发表于 2025-03-27 16:14
上下班路上都该算工伤。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3:14
一定会赢,只是需要走到高院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5:52
要是企业只准员工上下班换衣服和洗澡,可能减少好多法律责任。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1
因为宿舍不是你提供劳动的场所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10
就你这个案例来说,控制室到宿舍途中,你出事了,都可以叫工伤,进了宿舍就不算了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2
法款法条多球得很,司法解释权他们说了算!
莫有 发表于 2025-03-27 15:42
朋友,你认为认定事实有误影响判决,可以上诉甚至申诉!!!这里没有人能回答你也没有人敢回答你,必竟得尊重法院判决法院认定!况且在你和法院之间,傻子也会相信法院不相信你!!
坚持下去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到了上面信访,就被送回来了
核桃湾生产队 发表于 2025-03-27 08:42
不清楚事件具体情况,楼主既然没有说明感觉掐头去尾的,故不做评论,只能以审判人员法律解释判决为准! 相信法律,目前应该还没那么多昏庸的公职人员当道
chenbo 发表于 2025-03-27 12:36
长寿重钢就有倒班房,员工换班换衣服洗澡休息交班的地方。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4:11
发江津地方论坛要遭封
韩炜 发表于 2025-03-27 15:50
法院是最黑暗的地方,我一个劳动官司,上一秒审判长还在一起嘲笑被告弄的假合同说我工资1000多,连最低标准都达不到,每个月付4000多,多的是借款有点搞笑,结果休庭10分钟后就说我的入职申请照片,和人事的聊天记录,各种工单复印件,银行流水都不能作为证据,它认可被告自己签了我名字的合同,我不认可就让我去做鉴定。。。。然后我律师说鉴定意义不大,鉴定只能鉴定相似度,不能鉴定真假,然后民事弄假证据也不负法律责任,最后打到终审也维持一审原判,赔了6000多够律师费,我觉得我律师也叛变了,说的话还没我多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6:24
其实法律对工作场所定义涉及的范围很大,这是GJ为保护弱势的员工而定的,对于这个问题,市卫健委有明确的答复,他们也咨询过GJ卫健委,倒班楼属于工作场所,是地方ZF乱判定。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42
现在解决途径比以前多了,也比较透明,既是法院判决,还可以上诉高级法院,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判决,我不相信江津法院法官还能一手遮天。
望断天涯 发表于 2025-03-27 17:38
企业要做就做好,做不好就不做,做了又不好,就是给员工增加安全感风险,给企业增加法律责任,企业不应该把倒班房作员工宿舍。
烟神2013 发表于 2025-03-27 17:48
早就丧失民心了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13:06
上下班固定路线出车祸的确是工伤,但是你进住的地方了,你去哪里打官司都不叫工伤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18:57
这个不服你可以上诉走重庆
叶6727 发表于 2025-03-27 19:09
这个中院所管辖的各区法院,上诉已轮了一圈,你们认为法院是不是故意行为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3
理由是我在宿舍用电脑办公,不算离开办公场所
少爷→_→ 发表于 2025-03-27 21:00
这个不知道走上级法院撒
疯狂戴夫 发表于 2025-03-27 09:57
江津法院的人该不会来綦江在线看你的帖子吧
綦江之浩 发表于 2025-03-27 19:12
牛头不对马嘴的没看懂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14
就问你出厂到所谓倒班楼的途中有没有打下班卡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0
进了宿舍门,就跟工伤一点关系都没有了,出了事故只能找房东,那是另外一个说法了,而不是工伤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15
倒班楼在厂区内还是厂区外
godpcm007 发表于 2025-03-27 20:22
照你这个歪理,公司给我马路对面租了个宿舍给我住,出事了也算工伤吗
#山#泉# 发表于 2025-03-28 03:17
什么倒班楼不倒班楼的,只要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都是工伤,
荣耀月光 发表于 2025-03-28 02:49
描述的不清楚,看不懂!
GJ法律大于各部门规章大于地方法。
有法律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的依据国标。没有国标的依据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怎么整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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