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綦江区公安局永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号牌为渝D1***2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嫌疑。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在永城镇永城北路路段将王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当场查获。经查,驾驶人王某存在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