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綦城管公送 [2024] 0004号
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4年2月26日在綦江区古南街道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4
年3月13日以前到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38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鹏雍,联系电话:48663262)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QDHC 发表于 2024-03-07 19:02
才两个就叫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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