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申请单位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 资 质 或 者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者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并 在 人 员 、设 备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能 力,同 时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凡 有 意 参 加 竞 争 性比 选 者,持 单 位 授 权委 托 书 (含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件 )、营 业 执照 复 印 件、资 质 复 印 件、安 全生 产 许 可 证 复 印 件,均 加 盖 公 章,于 2024 年 2 月 28日 17 时 30 分前到区公路事务中心建设管理科报名并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等资料,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项目法人在报名的承包商中择优邀请3家及以上符合以上要求的承包商参与竞争性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