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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家庭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綦江法院判了…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3-11-2 08:49
标题: 家庭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綦江法院判了…
案情回顾

万某、周某生育万某某在内四子女。万某某与陈某某于1996年9月结婚。2022年10月,万某某、陈某某与万某、周某协商,由万某、周某出资271 000元,双方购买房屋共同居住、生活,万某遂通过在银行现场办理转账的方式,将271000元转至陈某,转账附言内容为买房子。

2022年10月,陈某某购买了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某街道的一套商品房,并将该房登记在其名下。万某、周某在该商品房居住生活一段时间后,因与陈某某发生纠纷,搬离到其他子女家居住。

2023年2月,陈某某与万某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上述房屋、共同存款归被告陈某某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审理

綦法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义务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原、被告达成由二原告出资271 000元,双方购买房屋共同居住、生活的协议,二原告将购房款271 000元交付给二被告,由二被告购房,用于双方共同居住,二原告曾在被告购买的房屋中与被告共同居住、生活一段时间,因双方发生纠纷,二原告已未在房屋居住,且二被告现已离婚,房屋由被告陈某某所有,致二原告事实上无法在房屋继续居住,造成二原告损失,遂判决被告万某某、陈某某赔偿原告万某、周某271000元。

法官说法

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不仅应该互相友爱、体谅、扶持、帮衬,更要诚信相待。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万某、周某与万某某、陈某某商量达成协议,共同购买新房,共同生活居住,一家人本应共享天伦,把日子过得红火、美满,但因双方发生纠纷,且万某某、陈某某离婚,住房归陈某某所有,导致万某、周某无法在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居住,万某某、陈某某的行为,给万某、周某造成了损失,应该给予赔偿。

供稿:民一庭 申湛
原标题:「小綦说法」家庭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重庆綦江法院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3-11-2 08:50

作者: 一二二    时间: 2023-11-2 09:03
知道了
作者: 爱恨不潦草    时间: 2023-11-2 12:09
很可能是女儿女婿合伙假离婚算计老两口,不然怎会房和存款全给女婿
作者: 再回米    时间: 2023-11-2 12:39
爱恨不潦草 发表于 2023-11-02 12:09
很可能是女儿女婿合伙假离婚算计老两口,不然怎会房和存款全给女婿


我没看出来是女儿还是儿子
作者: 爱恨不潦草    时间: 2023-11-2 12:48
再回米 发表于 2023-11-02 12:39
我没看出来是女儿还是儿子

看姓氏
作者: 爱恨不潦草    时间: 2023-11-2 12:53
再回米 发表于 2023-11-02 12:39
我没看出来是女儿还是儿子

不管儿女,都是假离婚小两口算计老两口,独吞怕其他子女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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