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植被保护、绿地地形、地貌保护、行政处罚
【要旨】
如何杜绝小区占绿、破坏绿地地形等违法行为发生,如何处理小区占绿、破坏绿地地形等违法行为,确保小区居民合法权益,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
【案情简介】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3年7月3日对小区住户刘某在通惠街道滨河大道X号金科御景江湾X栋X单元X后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破坏小区绿植(麦冬),并对小区绿地地形、地貌进行了改变。2023年7月3日,经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批准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理由及结果】
刘某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 “在城市园林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城市园林绿地地形、地貌和水体”的规定。
2023年7月3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小区住户刘某在通惠街道滨河大道X号金科御景江湾X栋X单元X后院擅自破坏绿地地形、地貌一事进行了现场勘验,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恢复绿地地形、地貌。2023年7月13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小区住户刘某在通惠街道滨河大道X号金科御景江湾16栋X单元X后院擅自破坏绿地地形、地貌一事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对绿地地形进行恢复。当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案处罚依据及裁量基准进行法制审核。同意处罚款1万元,并向违法当事人刘某直接送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2023年7月21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违法当事人刘某直接送达了《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整改、恢复原状或者消除影响;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当事人依法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城市绿化既可以为一个城市增添色彩和生机,又关系着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但是,目前小区绿化的管理还未引起高度重视,存在小区业主占绿、改变小区绿地地形等案件往往具有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难的特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效果并不好,严重影响到园林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该案件,对侵占小区绿化、改变小区绿地地形等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令当事人意识到了保护小区绿化的重要性和破坏小区绿化,改变绿地地形的严重性,借此开展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法律、法规的送法上门、宣传贯彻普法教育工作,扩大了社会影响,使得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关注和支持园林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供
原标题:男子破坏小区绿地地形地貌被罚1万元
来源:重庆綦江网
https://www.cqqjnews.cn/qijiang_Department/Department51/2023-09/15/content_4572668.htm
喜马拉上山 发表于 2023-09-15 09:59
星月国际北区,几层楼几层的违建就是没人管
喜马拉上山 发表于 2023-09-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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