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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小区绿地谁负责管理?能占用小区绿地吗?明确了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3-8-11 10:12
标题: 小区绿地谁负责管理?能占用小区绿地吗?明确了
近日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居住区绿地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
五项具体工作要求
其中明确指出
居住区绿地
是居住区业主共有物业
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
重要组成部分
禁止擅自占用
并严禁擅自改变
居住区绿地性质、用途
其中,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增加必要公共设施等,确需占用居住区绿地的,应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再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通知》要求,新建居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新建居住区绿地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投入使用前,其绿化建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
同时,居住区共有绿化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共同对居住区共有绿化进行查验、确认。物业管理应当将居住区共有绿化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明确养护管理责任。业主独占使用属于居住区附属绿地的,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附属绿地管理规定管理,不得擅自破坏,其养护管理按照业主公约、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约定。
《通知》指出,居住区绿地管理应当以保护绿地、维护良好生态景观为基本原则,科学规范修剪树木、防治病虫害等。应尽可能采取常规修剪方式解决树木影响通风采光及安全问题。常规修剪以疏枝为主,主要修除枯枝、过密枝、病虫枝等,应当由专业人员实施,宜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进行。修剪之前应当拟定修剪方案并向业主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因涉及安全等公共利益,需要移植、砍伐居住区树木,或者截断大树主枝主干进行回缩修剪的,应征询业主意见,通过后再组织实施。其中需要砍伐的,或者涉及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还应当按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非排危排险,擅自截断大树主枝主干等过度修剪的,属于毁损园林树木行为。
(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
https://cgj.cq.gov.cn/zwgk_173/zfxxgkml/zcfg/xzgfxwj_396426/xzgfxwj/202308/t20230803_12211680.html
来源:重庆发布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3-8-11 10:12
作者: 寂寞的唱歌 时间: 2023-8-11 10:22
问题是占了投诉也没用。
作者: 缘分可遇不可求 时间: 2023-8-11 10:57
说个鸡公



作者: 两心相悦的宝妈 时间: 2023-8-11 12:15
业主共同所有
作者: 阳光每一天 时间: 2023-8-13 06:41






作者: ^_^(☆_☆) 时间: 2023-8-16 01:09
天下也没得白吃的午餐。这年头管好自己就行咯,管那些对自己没用的事,费精神。
作者: 闲时客来茶当酒 时间: 2023-8-16 06:07
人家就是占用了,你又能怎么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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