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扩散周知!綦江发布森林禁火令,严禁下列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3-7-20 09:10
标题: 扩散周知!綦江发布森林禁火令,严禁下列行为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2023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

二、禁火区域

綦江区行政辖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禁火区域;

(二)在禁火区域内从事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施工作业;

(三)在禁火区域内玩火、吸烟、野炊、烧烤、点火照明等;

(四)在禁火区域内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五)在禁火区域内烧灰积肥、炼山、烧荒、烧秸秆稻草等农事生产活动;

(六)在禁火区域内采取生火、点灯、拉电网、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猪等野兽;

(七)在全区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八)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其他规定

(一)严格人员管控。进入禁火区域的个人和车辆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扫码入林、接受森林防火机构和人员的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用火,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监管义务。凡违反禁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除险清患。各街镇、林业、公安、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经济信息、国有林场、綦江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对林区内输电(气、油)管线沿线、电(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设施设备等火灾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台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

(三)做好扑救准备。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属地政 府、村委会若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先期扑救。森林灭火专业队伍要做好灭火装备维护保养,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做好随时扑救森林火情的准备。

(四)增强责任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023-61271258

重庆市綦江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8日

来源:綦江发布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3-7-20 09:12

作者: aoj    时间: 2023-7-20 10:02
……
作者: 大炮打蚊子    时间: 2023-7-20 15:23
,,,,
作者: 永存的天地    时间: 2023-7-20 17:08
意思是烧烟的不能去森林了
作者: 则成    时间: 2023-7-20 22:27
这个指挥部的工作肯定轻松!
作者: 启愚    时间: 2023-7-21 00:37
防火特别重要。




欢迎光临 綦江在线 (https://www.qj02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