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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为这个事,綦江一人被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2-8-9 10:14
标题: 因为这个事,綦江一人被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余连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告渝綦检民公告〔2022〕9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余连春妨害药品管理的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172号。
联系电话:023-48627183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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