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废水乱排放!綦江綦铝科技遭罚款四十万人民币~ [打印本页]
作者: chun2019 时间: 2021-10-13 13:15
标题: 废水乱排放!綦江綦铝科技遭罚款四十万人民币~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廖兴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QKWK7E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金福三支路3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1年7月5日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氟化物、COD等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属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1年7月5日我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以及现场勘验图。
2.2021年7月5日我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前处理工蔡永林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蔡永林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3.2021年7月21日我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前处理工蔡永林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1年8月3日我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蔡一兵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蔡一兵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任免蔡一兵综合部部长的通知》(綦铝科技文【2021】03号))
5.2021年7月5日由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前处理工蔡永林提交的《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铝单板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222MA5UQKWK7E001U)。
6.2021年8月3日由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蔡一兵提供的《綦铝废水水质数据》叁份以及《材料安全资料表》。
7.2021年7月8日由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綦环(监)字【2021】第SY-4号)、(綦环(监)字【2021】第TS-15号)。
8.2021年7月21日由我队向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调取证据确认书》以及视频截图伍页。
9.我队调取的“綦江在线”网站论坛截图资料。
10.我队调取的《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发布城区防汛Ⅲ级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11.2021年7月5日我队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所做的视听资料。
12.2021年7月5日由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5UQKWK7E)。
证据1、12证明违法主体是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
证据1-12证明在2021年7月5日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氟化物、COD等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
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队于2021年9月10日向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1〕3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我队于2021年9月16日收到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的《听证申请书》,经研究同意听证申请,并于2021年9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其7月5日并未事先收到重庆市綦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城区防汛Ⅲ级预警信息,且其公司涉案人员蔡永林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早于当日下雨的时间,因此其并没有“趁发生自然灾害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同时,认为此次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系公司存在管理疏忽,现已采取集体学习、落实整改、内部处罚等方式积极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因企业面临经营和资金困难的客观情况,请求对其免除、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向我队提交了《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风险防控总表》、《危险废物处置流程》、《7月5日违规排放废水专题会议纪要》、《喷涂车间前处理废水排放制度》、《污水处理方案讨论会纪要》、《关于对蔡永林违规排放生产废水的处理决定》。
我队认为: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潜水泵和消防软管将含氟化物、COD等水污染物的钝化液清洗废水排入厂区雨水井,废水经园区雨水管网进入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的废水中氟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水污染物均超过国家标准,根据《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渝环〔2019〕77号附件)“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类: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应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经研究,我队认为本案认定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趁发生自然灾害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从重情节证据不足。综合考虑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的具体方式手段和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及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和效果予以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队决定对重庆綦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队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款缴入区财政专项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 府网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1-10-13 13:19
作者: 三叉路口有台炮 时间: 2021-10-13 13:39
太轻
作者: 失落的世界 时间: 2021-10-13 13:42
知道了
作者: 嗨!你的益达 时间: 2021-10-13 13:54
哦豁,40万,毛毛雨啦!
作者: 贪财好色养正气 时间: 2021-10-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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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恨不潦草 时间: 2021-10-13 13:56
才四十万而己,比自己升级处理污水本钱小多了,继续加油排
作者: 重点看我的签名 时间: 2021-10-13 14:14
这些罚款钱到哪里去了?
作者: 侯光毅 时间: 2021-10-13 15:19
綦江在线的网友立功了!!!
作者: 黯乡魂,追旅思 时间: 2021-10-13 15:26
为啥处理工是前处理工,而部长不是前部长?又是打工人背锅吗



作者: 爱笑的眼睛123 时间: 2021-10-13 16:02
为什么要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不是该綦江区法院管?????
作者: 爱笑的眼睛123 时间: 2021-10-13 16:04

作者: 1503747651 时间: 2021-10-13 16:07
应该重罚。
作者: 黑色骑士 时间: 2021-10-13 16:18
环保案件的管理我们这一片都没在江津
作者: 平淡a 时间: 2021-10-13 17:28
搞皮
作者: 小土木 时间: 2021-10-13 20:57
遭得惨
作者: 熊身飞沪浙 时间: 2021-10-13 23:31
怎么举报
作者: 毛爷爷 时间: 2021-10-14 00:00
綦江北渡电铝厂有没有污染啊?为什么没人管?
作者: 相信.自己 时间: 2021-10-14 00:14
行政诉讼,异地审理
作者: 爱笑的眼睛123 时间: 2021-10-14 07:44
喔喔,学习了

作者: crgirI1 时间: 2021-10-14 08:39
今年綦铝赚得盆满钵满,40万就是九牛一毛,明天继续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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