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罚款45万元!綦江工业园区一企业因为这件事遭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xia2021    时间: 2021-7-9 10:00
标题: 罚款45万元!綦江工业园区一企业因为这件事遭处罚!
【案情简介】2020年6月23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綦江桥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发现其进厂污水异常,水体呈乳白色浑浊状,有少量泡沫,并伴有明显刺激性气味。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勘察,发现重庆某公司在废水收集池内安装潜水泵,用软管将其生产废水通过该公司厂区旁雨水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桥河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COD浓度为6830mg/L,悬浮物466mg/L,氨氮343mg/L,其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12.66倍和0.17倍。

【调查与处理】经调查,重庆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6月28日决定对其立案处罚。于6月30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綦环执改〔2020〕20号)。7月9日对重庆某公司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并向其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0〕14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告知的期限内该公司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7月17日,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重庆某公司处以罚款45万元。

【法律分析】本案中,綦江桥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发现进水异常后,立即采集水样并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报告。经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同查认,重庆某公司正在使用潜水泵通过软管抽排其收集池内废水,废水进入厂区旁雨水沟,又通过污水管网流入綦江桥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遂向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告。该公司发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到达,立即拔掉潜水泵插头,停止了排污。故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时,该公司未生产,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也未运行,但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池内安装有一潜水泵,潜水泵电源插头呈断开状态,潜水泵软管出口连接至其厂区旁雨水沟内,软管无污水排放,但其出口有排污痕迹,该厂区旁雨水沟连接至园区污水管网。经试通测试,潜水泵电源插头一旦连通,其生产废水收集池内废水即可通过软管立即排入厂区旁雨水沟,虽然勘验时当事人已停止排污,但通过潜水泵的安置、排污软管的铺设、试通测试、排污痕迹等现场勘验情况,结合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排污现行时的采样、拍照记录,基本还原该公司违法排污的事实。同时,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采集了潜水泵所在废水收集池废水,6月30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超标。本案中重庆某公司利用潜水泵、软管抽排废水至雨水沟排放的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五条关于通过暗管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情形,属于典型的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重庆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因该公司排放废水超标,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2019〕77号)中的《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属“超标排放污染物”中“(3)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应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考虑违法的时间、具体方式、危害后果、初犯、整改态度及整改措施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ZF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ZF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7月22日,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向綦江区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移送了案件。8月12日,綦江区公安局依法决定对其直接责任人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2020年6月21日至22日,綦江区普降暴雨,受綦江周边及上游贵州部分地区连续暴雨影响,綦江河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洪峰峰值水位达到227.6米,超保证水位5.1米。6月23日,綦江持续大雨,洪水过后,正值全力灾后抢险恢复之际。重庆某公司趁此自然灾害发生的特殊时间节点,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渝环〔2019〕77号第十条第(一)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之机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应从重处罚。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裁量时,也将此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另考虑到该公司为初次违法,并在事发后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等情节,对其处以45万元罚款。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施行,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如今正值汛期,暴雨洪水频发,给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生态环境执法带来不少难度,但仍有排污单位持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偷排偷放,对于此类违法者,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打击,依法从重裁量,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各排污单位在此特殊时期,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共同筑牢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来源:重庆綦江网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1-7-9 10:02

作者: 长江一级支流    时间: 2021-7-9 10:15
  某公司到底叫什么公司!既然偷排是事实且处罚了还怕公布其具体公司名字?
作者: 割韭菜    时间: 2021-7-9 10:27
长江一级支流 发表于 2021-7-9 10:15
某公司到底叫什么公司!既然偷排是事实且处罚了还怕公布其具体公司名字?

对头   最特么讨厌这种    ZF部门你不公布名字  还能理解     这一个企业违法了   居然都敢不公布名字  还好意思放到网上来     这简直搞笑
作者: 传奇在线    时间: 2021-7-9 10:31
某公司是啥子公司
作者: 以后……    时间: 2021-7-9 10:32
偷排的多了
作者: 百撕不得骑姐    时间: 2021-7-9 10:33
这个某公司可以
作者: 困扰中的    时间: 2021-7-9 10:59
公司名字都不公布有意思么!
作者: 熊身飞沪浙    时间: 2021-7-9 11:04
处罚了就该公布出来,看来ZF都不值得市民信任
作者: 公工正正    时间: 2021-7-9 11:25
熊身飞沪浙 发表于 2021-07-09 11:04
处罚了就该公布出来,看来ZF都不值得市民信任

怕报复
作者: ╬┼──逝心    时间: 2021-7-9 11:31

作者: 黝黑蜗壳    时间: 2021-7-9 11:42

作者: 金猴启福    时间: 2021-7-9 11:46
某公司,不如不发贴
作者: 舒心的回眸    时间: 2021-7-9 12:25
45万的依据,凭老壳发烧,红包大点少发点,红包小点多发点。
作者: kimiko    时间: 2021-7-9 12:50
长江一级支流 发表于 2021-7-9 10:15
某公司到底叫什么公司!既然偷排是事实且处罚了还怕公布其具体公司名字?

估计不是别个正经公示的地方转过来的,听说公示是写名字的,但是新闻稿是不让写名字的。只是不晓得楼主是从哪里搬运来的帖子,也没有说明清楚。

作者: 爱笑的眼睛123    时间: 2021-7-9 12:52
收了红包不写名字吗?
作者: 复兴梦    时间: 2021-7-9 13:04
长江一级支流 发表于 2021-07-09 10:15
  某公司到底叫什么公司!既然偷排是事实且处罚了还怕公布其具体公司名字?

别个就叫某公司,咋了
作者: 綦江二哥    时间: 2021-7-9 14:30
已经明明白白说的很清楚了,确实就叫某公司,你们非要纠结....
作者: 今夜花未眠    时间: 2021-7-9 14:39
前几天有人发了个帖子里就说的有个厂乱排污
作者: 天下缺诗人    时间: 2021-7-9 14:41
这个公司的名字就叫  某公司
作者: 我也不年轻    时间: 2021-7-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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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战神巴蒂    时间: 2021-7-9 15:06
某你妹,不如不发
作者: 平安善良健康    时间: 2021-7-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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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身飞沪浙    时间: 2021-7-9 15:56
公工正正 发表于 2021-07-09 11:25
怕报复

ZF都怕报复,市民更不敢举报了
作者: l天天    时间: 2021-7-9 16:31
——
作者: Tigers    时间: 2021-7-9 18:59
说了等于没说

作者: 过了,散了。    时间: 2021-7-9 19:07
哈哈,我开始还以为说的是我们公司耶。
作者: 無7766    时间: 2021-7-9 20:13
灰大算污染不
作者: 独自饮酒醉    时间: 2021-7-9 20:35
叫某**公司,敢发不敢说!
作者: 永远开心就好了    时间: 2021-7-9 20:47

作者: LANi123456    时间: 2021-7-9 21:09
差评
作者: 哓遥    时间: 2021-7-11 22:31
偷排者应严惩!!!
作者: 君子爱兰    时间: 2021-7-11 23:58
舒心的回眸 发表于 2021-07-09 12:25
45万的依据,凭老壳发烧,红包大点少发点,红包小点多发点。

尽说老实话
作者: lg998    时间: 2021-7-12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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