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在线

标题: 50万元!綦江这家公司被罚款... [打印本页]

作者: youyou11    时间: 2021-3-17 13:23
标题: 50万元!綦江这家公司被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重庆四五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瑛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MA6055LB2H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综合办公楼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及裁量理由

我队于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使用潜水泵将废水收集池中的生产废水及冷却循环水池中的冷却循环水抽排至厂区雨水沟,经管网进入綦江河,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所做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2020年12月27RN单位厂区的监控录像(附《调取证据确认书》)及2020年12月28日、30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摄像资料。

3.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车间主任赵仕健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赵仕健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4.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工人刘才华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刘才华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5.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工人赵勇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赵勇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6.2020年12月28日对你单位工人罗德平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罗德平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7.2020年12月30日及12月31日分别对你单位安全环保部经理何太平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附何太平身份证复印件及任命文件)。

8.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綦环(监)字【2020】第TS-26号)。

9.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綦环(监)字【2020】第TS-28号)。

证据1-9证明你单位使用潜水泵抽排超标的生产废水及冷却循环水,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0.《营业执照》证明违法主体是你单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我队于2021年3月3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綦环执罚告〔2021〕12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在告知的期限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我队认为:经济发展主体又是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在努力创造社会财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你单位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你单位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均超标,根据《重庆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渝环〔2019〕77号附件)“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类: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一般工业废水的,处罚裁量分级标准为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考虑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和手段等情节,予以裁量。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ZF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我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队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将罚款缴入区财政专项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3月9日


作者: sanyue    时间: 2021-3-17 13:23

作者: 金猴启福    时间: 2021-3-17 15:04
又一个
作者: 庄司文    时间: 2021-3-17 15:37
(ω`)已阅留爪
作者: 拼命的活着    时间: 2021-3-17 16:23

作者: 珍惜快乐    时间: 2021-3-17 18:53
这种情况,会有针对责任人个人的处罚吗?比如行政拘留。
作者: 火拼一把    时间: 2021-3-17 19:43
工人工资又要黄!
作者: 缥缈魅影    时间: 2021-3-17 19:50
不处罚不长记性。
作者: 仁仁爱    时间: 2021-3-17 20:02
有权人,又有外水了!
作者: 忘忧草70    时间: 2021-3-17 22:57
应该重罚




欢迎光临 綦江在线 (https://www.qj023.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